洛阳市青青印刷有限公司等450户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洛阳市青青印刷有限公司等450户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参加2007年度检验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6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之规定,我分局将对上述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我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听证。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企业名单详见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分局公告栏。
联系人:胡少林 马飞 电话:6350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