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燕锋 通讯员
杨同德)昨日从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将放开对市区各旅游年票发售点的限制,“非4103开头”市民可持相关证件到各发售点申请办理年票。
根据相关规定,各旅游年票发售点将不再受“不得将旅游年票发售给持有‘非4103开头’的本市身份证市民”的限制,即持有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国家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的本市居民和在洛大中专院校持有学生证(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门备案的正规院校)的学生,均可在各发售点办理旅游年票。在洛阳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人员购买旅游年票,仍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辖区办事处出具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或者国有大中型企业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正规介绍信,到市年票办办理。
市年票办同时强调,各年票发售点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年票。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低于60元的价格发售旅游年票,不得变相将旅游年票发售给外地游客。
需要提醒的是,为了方便市民使用年票,属以下三种情况到年票景区游览的除携带年票(卡)外还需携带相关证明:外地在洛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人员须持暂住证或辖区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国家承认学历在洛大中专院校读书的学生须持学生证或大专院校学生处出具的证明;本市市民持“4103”号码以外开头身份证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