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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督导组来洛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开幕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积极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积极为妇女干事创业搭建平台
全力推动妇女事业健康发展
护花使者
大力实施综合整治 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实现新增一人复明一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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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强调
大力实施综合整治 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本报讯(记者 李江涛 实习生 张赛花)昨日上午,受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主持召开2010年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

  市领导郭丛斌、胡广坤、王立林、宋殿宇、陈凤辉、杨炳旭、高颂革、邬晓芒,市长助理罗慧等参加会议。

  会议研究通过了《2010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洛阳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实施方案》提出,今年我市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为:金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医疗机构废水深度治理;铅冶炼、焦化、电解铝、水泥行业综合整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废矿物油无害化集中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化工行业集中整治和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等。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提高我市出境水质达标率,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我市制定了《洛阳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府设立水环境生态保护基金,主要用于上下游县(市)的生态补偿、对水污染防治项目补贴、对水环境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市)奖励等。

  会议强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促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使洛阳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会议研究通过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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