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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军人在巴格达一投票站门口搜查选民的随身物品。(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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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10月伊拉克全民公决通过的永久宪法,伊是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联邦国家,实行议会代表制。联邦国民议会按照每10万居民拥有1个议席的规定,共设有275个席位,任期4年。议会按照2/3多数原则选举产生总统。由总统指派在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党团领导人组建政府。
2009年12月,伊议会通过了新选举法,规定新一届议会的总席位将从275席扩大到325席。其中,310席将直接分配给伊克的18个省,其余15个补偿席位中的8席留给伊少数民族,7席分配给在选举中得票较多的主要政治派别。此外,议会全部议席中妇女的席位须不少于总数的25%。
参加此次议会选举的较大的竞选联盟包括现总理马利基领导的“法治国家联盟”、以什叶派最大政党“伊拉克最高伊斯兰委员会”为主的“伊拉克全国联盟”、以前临时政府总理阿拉维领导的“伊拉克名单”、现总统塔拉巴尼等领导的库尔德联盟、现内政部部长布拉尼领导的“伊拉克统一联盟”以及逊尼派参选实体“伊拉克共识阵线”等。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