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12岁孩子的书包,该不该索要酬劳?”昨日,唐宫路派出所民警王文哲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件事:8日中午,12岁的某小学男孩楠楠放学后途经周王城广场,想玩耍一会,就把沉重的大书包藏在周王城广场雕塑下面的隐蔽处。痛快玩耍后该回家的楠楠,来雕塑处取书包时,却发现书包不翼而飞了!
不敢告诉家长的楠楠,9日一大早又来到周王城广场,试图再寻找书包。正当他遍寻不见、苦恼万分时,一边坐着的老大爷问:你是不是在找书包?我捡了你的书包,你回去向家长要50块钱给我,我就把书包给你。
此时的楠楠,又喜又怕:喜的是书包有了着落,怕的是开口向家长要钱。看到楠楠不知所措的样子,旁边的小商贩帮腔了:“大爷,给您一瓶矿泉水,把书包给孩子,让孩子赶紧去上学吧!”老大爷不为所动;“大爷,要不给您一盒烟?”老大爷仍不妥协。
协商不成,众人就让楠楠拨打“110”解决此事。就在大家等待民警的过程中,老大爷却不知踪影了。
民警王文哲做了出警笔录后,有人提供情况说,老大爷在8日下午按着楠楠书包里的标记,已经去找了学校,并在门卫处留下了电话号码。
王文哲陪着楠楠到了学校。学校这时已通知楠楠的父亲周先生赶来,并建议周先生找老大爷协商取回书包。
周先生对记者介绍了他和楠楠赶到老大爷家里发生的事情。当时,他对老大爷说了很多好话,可老大爷就是不给:“你看看我的身体不好呀!”
最后,无奈的周先生拿出钱包,看看只有40元的零钱,递给老大爷说:“行不行?”老大爷收了钱,随即领他们到小区门卫处的一个角落里,取出事先藏好的书包,交给了父子俩。
孩子父亲 心里不得劲
“我心里真是不得劲。”楠楠的父亲周先生认为,如果是捡到了大人的物件,那失主理所应当给其一定的好处费,但是现在老大爷捡到的是一个小孩子的书包,里面不过是一些书本文具,以此来索取费用,这样的手段实在“不理想”。
另外,让周先生心里不舒服的是:楠楠目睹了周先生和老大爷“讨价还价”的整个过程,“这让孩子心里怎么想呀,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就这么冷漠?以后孩子捡到东西了,也向别人要钱怎么办?”周先生说这话时又生气,又忧虑。
民警 有点过分
“捡个书包问孩子要钱,有点过分。”唐宫路派出所民警王文哲说,我们以前遇到过捡到财物的情况,一般都是看失主的意愿,失主愿意给,就给点钱表示感谢,主动索要的情况,还真是少见。
老大爷可能是因为家庭贫困,身体又有病才这样做的。不过王文哲还是认为,虽然情况有些特殊,但这样的做法“不能提倡”。
老大爷 拒绝发言
昨日下午,记者欲采访老大爷,了解其寻找失主过程中的花费情况,可电话拨通后,老大爷只说了句“书包已经拿走了”即挂断电话。
据了解,楠楠的学校为火车站附近某小学,老人居住地在火车站附近。如果产生交通费,最多不会超过10元钱。
律师 要的有些“高”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鲁辉律师说,在失主进行悬赏的情况下,索要报酬是合理的。上述事例中,楠楠和周先生并没有悬赏,所以老大爷索要是不合理的。不过,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索要保管费”的做法,所以只能在道德上进行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中无因管理制度,老大爷在没有任何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对书包进行了一定时间的保管,所以楠楠有必要对其进行一些补偿,主要涉及老人寻找失主过程中的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50元钱有些“高”。 记者 郑凤玲 实习生 孙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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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提供者: 市“110”热线值班民警 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