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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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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爷索酬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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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想要书包?拿50元来!》激起读者
热议,律师也提出看法──
老大爷索酬构成侵权
  10日本报2版《想要书包?拿50元来!》一文在读者中引发热议。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发表自己的看法。

  白马小学二年级程姓小朋友认为,周先生不应该给老大爷钱,“老大爷难道没有听过拾金不昧的故事吗?”

  市公交集团何先生来电说,小朋友是把书包藏在雕塑下面的,老大爷拿了孩子的书包,涉嫌盗窃,要50元钱,实在不合理。

  数名律师对这件事发表了不同看法。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主任、市政府立法顾问左鑫认为,结合本案的全过程,老大爷“拾到”的书包不能视为遗失物。楠楠把书包藏在雕塑下隐蔽处,一是为了方便玩耍,二是为了安全,该书包并没有脱离其控制。老大爷收不到报酬不归还书包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楠楠不仅可将已支付的40元“酬金”要回,而且还可以追究老大爷的侵权责任。

  市委党校法律教师、市政府立法顾问李先生认为,根据《物权法》第1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部门”的规定,老大爷索要40元,已经构成非法侵占,周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本报记者 郑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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