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英国、美国、前苏联等59个国家于1968年7月1日分别在伦敦、华盛顿和莫斯科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旨在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该条约共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核武器国家不得向任何无核武器国家直接或间接转让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不帮助无核武器国家制造核武器;无核武器国家保证不研制、不接受和不谋求获取核武器;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条约还特别规定,核武器国家是指在1967年1月1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1970年3月正式生效。条约规定每5年召开一次审议大会,审议条约实施进程中的有关问题。1995年4月,条约缔约国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的审议和延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大会上,决定无限期延长这个条约。
中国于1992年3月正式加入该条约。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