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为了更好地为来洛旅游观光的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旅游星级饭店整体形象,切实做好诚信服务工作,特向社会公布诚信服务公约: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构建“依法、公平、诚信、优质、和谐”的旅游消费新环境。
2.在经营管理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实现饭店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倡导绿色经营,创建绿色旅游企业。
3.在为消费者服务中,始终贯彻“客人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要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做消费者所需,处处体现诚信服务。
4.加强对旅游星级饭店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做到敬语服务、主动热情、礼貌周到、一视同仁、平等待客,为客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个性化和精细化的服务。
5.开展平安旅游活动,强化旅游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保障住店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要坚持文明经营、依法经营,坚决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
7.根据市场需求,适应市场规律,规范市场价格。加强企业自律,相互监督,相互支持,信守合同,自觉遵守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和旅游行业协会的各项规定和约定。
我们作为旅游星级饭店的经营者,有责任、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志愿在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下,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客人的需求,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旅游饭店对外窗口的重要作用,为洛阳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洛阳市旅游饭店业协会
201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