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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涧西新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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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1斤罚50元”
“病梅”有了“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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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胖1斤罚50元”
“病梅”有了“翻版”?!
  怎样才能保持身材?重庆艺术学校舞蹈系的老师想出了这样一招——学生长胖一斤罚款50元,日前受到重庆市文化广电局的通报批评。(5月12日《重庆晚报》)

  此事的荒谬当然不言而喻。其一,学校并不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政府部门,老师也不是执法人员,并不具备罚款资格;其二,吃了自然要长肉,喝了同样要增重,自然规律,生理现象,何况中专学校的孩子还正处于长身体的阶段,诚如重庆医科大学营养学教授杜剑云所说:“每天摄入的热量要满足身体的需要,只要身高体重之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就是合理的”,也无咎可言,无咎可罚!

  据说此事由来已久,“原班主任张老师从专业老师角度对学生体重有严格要求,并对个别超重的学生进行了罚款,罚款金作为班费统一使用”,而李琪老师只是“沿用了这一方法”。而如此背离法理,有违人性之事,怎就长期做得来?

  据李琪老师称:“……学生今年12月将参加专业统考,舞蹈专业对身材要求很严……出于对学生前途的考虑,于是……”,升学压力,日后前程所致也!

  这不禁令人想起清人龚自珍的《病梅馆记》——“或曰:梅以曲为美,直则无姿……而江浙之梅皆病。文人画士之祸之烈至此哉!”;而“胖1斤罚50元”,却不正是《病梅馆记》中所述的翻版吗?(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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