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建民) 昨日,本报刊发《“沿路抛洒”,怎一个狂字了得!》一文后,引起市有关部门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市城市管理监察部门表示,将硬起手腕,严管重罚,彻底解决“沿路抛洒”问题。
据了解,按照《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凡未加装全密闭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的散流体货物运输车辆和密闭装置破损未重新更新的车辆,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承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煤炭炉渣、工程渣土、灰沙石料等散流体货物运输业务,禁止装载散流体货物在市区道路通行。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经复核领取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至经批准设置的消纳场地或无害化垃圾场;在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不得委托或雇用未加装密闭装置的车辆承担运输业务。
市城市管理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说,市城市管理监察局和各城区城建监察部门硬起手腕,严管重罚,杜绝“沿路抛洒”。
对于有些车主反映的用篷布代替运输车上盖问题,市城市管理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装载散流体货物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装置,采用塑料篷布不可能做到覆盖密闭,因此,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