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5月16日电 (记者 张羽)从今年开始,山西省在县(市、区)委推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票决对象为所有经县(市、区)委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干部。
山西省委组织部地方干部处处长武传慧说,推行票决制工作分两步进行,上半年先行试点19个县(市、区),下半年将在所有县(市、区)全面推开。这种以票决制任免干部的做法将在以后逐步再延伸到市级。
所谓“票决制”,是指县(市、区)委直接管理或提名的拟任免人选以及向上级党委呈报的领导干部人选,由党委常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武传慧介绍说:“过去绝大多数地方党委在任免干部时都是采用‘举手表决’或‘没有意见通过’的方式。县(市、区)委常委会实行无记名‘票决制’,体现了平等、秘密、直接的表决方式,书记的一票和常委的一票价值相同,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举手表决中存在的‘有意见不敢提’、‘议决干部看风向’、‘举手随大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