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一种出厂价15.5元的药品在湖南医院被卖至213元,利润达1300%。对此,湖南省物价局副巡视员郭志球17日下午在通报会上表示,当初没有及时了解到15.5元/盒的出厂价和30~40元/盒的医药公司购进价等重要信息,导致制发的136元/盒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偏高。(5月18日新华网)
定指导价竟然不知药品的出厂价,如此定价不仅是对患者的极不负责,实际上也是被该药销售的末端——医院摸清了脾气,既然你们连药品的出厂价都没空了解清楚,那我们再怎么加价,你们又怎么会觉得“高、实在是高”呢?药厂、医药公司和医院会形成所谓商业秘密而加倍保护出厂价,以便他们更好地操控价格,获得利益最大化。
要避免这样的不作为、乱作为,建议展开自我调查的湖南省物价局最好改进工作方法:为了防止医院暴利冲动和避免自己再被忽悠,今后不妨连同指导价一并公开出厂价,这样既对销售者形成加价制约,又对患者尽到知情告知的义务,也大大便于他们监督。一旦让公众看清了药品出厂价与指导价的比差,必然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还物价部门在指导药品定价上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并起到回避权力寻租嫌疑、慎用指导定价权的作用。(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