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北京团市委、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发布2010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本科学历人群中愿意接受零月薪的比例达到20%,与去年的1.2%相比大幅攀升。(5月24日《京华时报》)
请翻开《劳动合同法》看一看,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显而易见,零月薪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就业压力之下,是不是劳动法规就可以打折执行了?就业压力之下,是不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底线就可以任意践踏了?答案当然是“不”!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容忍零月薪、接受“被违法”,个中缘由,难道不值得有关部门深刻反省吗?
笔者认为这种现象揭开了当前就业权益状况的冰山一角——在一岗难求的现实背景下,不仅是大学生就业,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正面临着强权资本前所未有的挑战和侵扰。而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的“旁观”甚至毫不作为,劳动者只能唉声叹气地“被违法”。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