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延安5月31日电 (记者 段博 陶明)
记者31日从陕西省神木县获悉,神木县纪检委决定给予张继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收缴其在煤矿入股所得利润。
据了解,神木县纪检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第5款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5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张继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并建议神木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副科级审判员职务,建议神木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官法第30条第11款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8条的规定,收缴张继峰在宋家沟煤矿投资入股所获利润。
2005年年初,神木县法官、监察室副主任张继峰变卖房产在其同学陈旺荣煤矿入股180万元,占10%股份。2005年8月,双方达成口头退股协议。2008年年初,张继峰为讨要分红将陈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合同有效,张继峰获1100万元(已付300万元)入股分红。5月2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认定张继峰的入股行为违反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并认定双方达成的退股协议,驳回张继峰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