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工作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中心,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首要任务,以“防治流域污染、大气污染和固废污染”为重中之重,按照“两保一高(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推动科学发展”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省、市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现将2009年洛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水环境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009年,全市废水排放量为23672.96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740.73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24.2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55%;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为17932.23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75.75%。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34657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为3858.06吨,占COD排放总量的11.13%;生活废水中COD为30798.94吨,占COD排放总量的88.87%。氨氮排放总量为0.336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0.041万吨,占12.26%;生活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0.2956万吨,占87.74%。石油类排放总量为37.15吨,挥发酚排放总量为0.06吨。
饮用水源状况:2009年洛阳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洛阳市区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整体水质级别为良好级。
地表水环境质量:
(1)伊河:污染指数0.097,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规划目标的要求,满足其规划功能要求,河流整体水质级别为良好。
(2)洛河:污染指数0.156,与2008年相比,主要污染因子氨氮、生化需氧量等平均浓度值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水质分别由 2008年的劣Ⅴ类和Ⅳ类转化为Ⅳ类和Ⅲ类,其他因子水质类别均保持稳定。
(3)伊洛河:污染指数为0.227,监测断面为我市出境水质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规划目标Ⅳ类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100%,氨氮达标率为96.1%。分别较2008年提高0.09和9.3个百分点。
(4)汝河:污染指数0.122,河流整体水质级别为优。
(5)涧河:党湾断面综合水质类别为Ⅲ类,达到规划目标Ⅲ类水质要求,水质状况为良好,综合达标率为95.2%。
(6)洛阳新区景观水系
新区水系水质类别为Ⅱ类,优于其规划目标Ⅳ类标准要求。
(7)故县水库
故县水库优于规划目标要求,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077,水质状况为优。
(8)陆浑水库
陆浑水库综合水质类别为Ⅱ类,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091,水质状况为优。
二、大气环境
洛阳市2009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34天,占总天数(全年)的91.5%。其中优23天,占6.3%;良311天,占85.2%;轻微污染24天,占6.6%;轻度污染7天,占1.9%;无中度污染、中度重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良好为主。
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9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23.96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1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99.02%,占排放总量的88.07%;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86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1.93%。烟尘排放量为9.9182万吨,烟尘排放达标率99.99%,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9.2344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93.1%;生活烟尘排放量0.6839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6.9%。工业粉尘排放量为2.6383万吨。粉尘排放达标率100%。
三、声环境
2009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63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属较好级,与2008年(54.64分贝)基本持平。目前有38个居民小区被授予市级“安静居住小区”。通过强化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这些居民小区环境安静舒适,噪声污染水平和噪声管理措施符合安静小区的条件。
四、固体废物
2009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869.7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657.98万吨,贮存量为46.72万吨,处置量为1164.98万吨,排放量为0.33万吨。
大力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减排成效明显
一是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2009年对50家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加强环境监管,14座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达59万吨,总体运行稳定,实现达标排放。全市燃煤电厂全部建成脱硫设施,脱硫机组总装机容量达582万KW。脱硫机组和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实现与省环保厅、市环保局联网。二是加强对已关闭小火电的后督察。关闭新安电力集团2×5.5万KW机组和豫港电力2×13.5万KW机组。截至2009年年底,关闭小火电99.3万KW,减排SO22.424万吨,所有已关闭的小火电均达到关停要求。三是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改造和在线视频监测设施建设。全市符合改造条件的12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中控系统升级改造,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创造有利条件。中州渠人工湿地开工建设,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减排能力。四是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督促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洛阳兴荣工业有限公司、伊川电力集团宝雨山煤矿3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如期优质完成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并通过省厅验收,涉及重点工业源1230家、一般工业源2797家、生活源5028家、集中式治理设施24家、农业源20175家。五是健全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立环境统计数据三级会审制度。50家重点污染源签订自动监控单点基站建设合同及运行合同,18个废水重点污染源和21个废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完成更新改造任务,37个废水重点污染源和57个废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移交第三方运行。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每季度对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测仪器数据比对校核,保证减排数据质量。建立污染减排月报、季核、半年公示、年度考核制度,推动减排措施得到落实。通过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2009年我市COD和SO2排放量持续下降,COD减排在全省继续保持较大领先优势,COD和SO2排放量分别较上年减排8.7%和18.38%,提前一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规划目标。
综合整治稳步推进,落实污染减排措施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精神,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洛阳实际我市又制订了《洛阳市2009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继续对耐火材料行业、石灰窑等进行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对栾川、嵩县涉氟企业和城市区河渠实施专项整治。一是开展耐火材料行业专项整顿。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全面排查,统一标准,确定关闭淘汰企业名单。偃师市关闭20座倒焰窑,新安县关闭35座倒焰窑,宜阳县关闭1座倒焰窑。截至2009年年底,洛阳市范围内已基本无使用倒焰窑的耐火材料企业。二是开展栾川、嵩县涉氟企业综合整治。共排查12家涉氟企业(嵩县2家、栾川10家),已全部整治到位。栾川县组织开展明白河支流高氟地表水治理,除氟站完成调试已投入试运行。启动非电行业脱硫,对4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书。三是开展石灰窑整治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目标责任制,严格“拆毁窑体,清除原料,恢复地貌”的标准,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土法石灰窑进行强制拆除,取缔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排查出达不到环保要求、需要进行取缔整治的107家土法石灰窑,采用机械拆除、灌水、爆破、堆土填埋等方式全部拆除到位。四是配合实施城市区河渠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人员全面排查,制订《洛阳市城市区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服务发展优质高效,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按照“战危机、保增长、保稳定”要求,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迅速行动,制定措施,创新环评机制,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09年,全市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955个,项目总投资588.34亿元,较2008年同期增长了40.1%;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结构调整等申请中央资金项目环评审批72个;完成“8511”投资促进计划、“1074”工业结构调整、“双百”计划等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环评审批105个。按照“有限容量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原则,积极落实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全年联审联批项目93个。贯彻落实规划环评条例,督促环评单位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进度,简化规划项目环评内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完成15个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工作。对上报环保部、省厅审批、符合条件的项目,随到随报,配合企业、地方政府到省、部争取项目环评批复,派专人跟踪催办。畅通“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狠抓秸秆禁烧工作,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发展
强化“一个机制”(“以奖促治”机制)、抓好“两个重点”(生态系列创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深入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2009年,35个村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村,26个村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文明村,17个村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15个乡镇完成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栾川合峪镇建成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偃师市、新安县、汝阳县、栾川县、孟津县等5个县(市)开展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基层农村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栾川、新安、偃师、宜阳等县(市)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设施“五到位”。栾川县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按照“机构前移、权力下放、工作下沉、小机关、大基层”工作原则,强化环保工作乡镇“属地管理”,成立环境监察中队进行日常环境监管,聘请村级环保监督员,确保偏远地区的环境安全。继续狠抓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秸秆禁烧工作取得良好效果。2009年夏季,国家环保部公布的河南省655个燃烧火点,洛阳市仅有18个;秋季公布的河南省226个燃烧火点中,洛阳市没有燃烧火点,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项目建设。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009年,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13个,涉及洛阳的6个省级审批项目全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市级审批项目71个,54个办理了环评审批。二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洛阳市“迎邮展、庆花会”环保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下达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3份,责令停产治理22家,关闭取缔十五小企业及污染企业21家。以开展“两高一资”企业集中整治、二厂(场)一区整治和造纸企业环保后督察为重点,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7·15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爆炸事故为突破口,以重点流域涉酸、涉氟、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力推进化工、采选、冶炼行业综合整治,排查整治化工企业248家、涉氟企业12家、涉重金属企业275家。市级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88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0起。
加强辐射及危险废物管理,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一是加强辐射安全环境监管。与所有涉源单位签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继续实行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16份,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率达100%。全面检查辖区内74家涉源单位的483枚放射源、32家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86台射线装置,监督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收贮、暂存各类放射源7枚,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100%。二是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完成7个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及吉利、嵩县、洛宁3个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并全部投入试运行,辖区内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指标实现监测自动化,城区及9县(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完成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站房建设,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点位站房建设,以及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点位选址。投资450余万元完成市环境监控中心软硬件设备升级改造,实现对电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的全程、实时监管和对全市地表水体、环境空气全天候实时监控和考核。
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全力抓好环境应急工作
建立市、县、企业三级应急联动体系,制订《洛阳市核与辐射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实施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监测仪器及设备。妥善处置黄河西霞院电站泄油事件、洛阳市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氯气泄漏事件、吉利区烧碱罐车和新安县氯磺酸泄漏交通事故、洛染公司7·15爆炸事件、中石油渭南柴油泄漏等多起环境突发事件。特别是洛染公司7·15爆炸事件次生污染被成功控制,未对伊河、黄河造成危害,此举受到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高度评价。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事故事件原因调查、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影响后评估等工作。
加强环境监管,逐步完善法规政策
一是实施地表水水质和财政挂钩制度。以按照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超标情况扣减各县(市)财政资金的形式,督促加快水环境污染治理,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秸秆禁烧财政扣减、一周一划拨制度,有效控制秸秆焚烧。二是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印发《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出台全省首个排污权交易规范性文件,实现排污权交易的有偿转让,并完成全省第一笔排污权交易。制定完善《全市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并上报市政府审批。三是有序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实施,主动参与宏观调控。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规划环评工作,不断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于省政府确定的我市第一批产业集聚区,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协作,指导产业集聚区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完成环保“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编制完成评估报告,并分解薄弱项目,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完成。
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及时处理信访举报事件
组织开展环保世纪行、“六五”世界环境日、无车日、环保志愿者活动、“绿色系列”创建等活动,在新闻媒体播发各类环境新闻稿件200多条,在《中国环境报》发专版5个,制作环保专题片5部,为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提案6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事项1223件,办结率100%。12369环保热线共受理有效举报2881件,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