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3条的规定和河南省审计厅、洛阳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本级和9县(市)7区两级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财政、民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管理和拨付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截止2010年5月31日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救灾款物的募捐情况
全市共募集资金物资1254.10万元。其中,财政安排30万元,民政部门募集243.47万元,慈善总会募集681.22万元,红十字会募集238.95万元;其他部门募集60.46万元。
(一)全市共募集资金1210.43万元。其中,财政安排30万元,民政部门募集243.47万元,慈善总会募集680.93万元,红十字会募集210.57万元;其他部门募集45.46万元。
(二)全市共募集物资价值43.67万元。其中,慈善总会募集物资价值0.29万元,红十字会募集物资价值28.38万元;其他部门募集物资价值15万元。
二、救灾款物的拨付情况
全市共拨付资金物资942.75万元。其中,拨至河南省慈善总会资金927.46万元,直接拨付灾区物资价值15.29万元。
三、待拨救灾款物情况
全市待拨救灾款物311.35万元。其中,待拨资金282.97万元,待拨物资结存价值28.38万元。按省有关部门要求随时拨出。
通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监督相关团体、组织、单位和个人做到“八不准”,即一不准擅自以抗震救灾名义募集和接受社会捐赠;二不准擅自处置救灾物资;三不准在采购救灾物资的过程中,违反救灾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四不准以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和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占救灾资金物资;五不准对捐赠资金物资提取“手续费”等;六不准将救灾资金物资用于相关单位的工作经费等;七不准伪造、变造和毁损救灾资金物资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八不准向社会隐瞒救灾资金物资筹集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
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快查严办。对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洛阳市审计局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