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安置1.5万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新开发公益性岗位将达到1200个,各县(市)区也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数量。日前,我市出台的《2010年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就业困难家庭带来了福音。
安置范围 以物业管理为主
《意见》明确提出,公益性岗位将重点面向基层急需的公共服务岗位。其中,面向物业管理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将达50%以上。
安置计划显示,今年将提供保洁、绿化、保安等社区物业岗位300个,治安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等岗位100个,基层市政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市容市貌维护等市政管理维护岗位100个,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民政(托老、托病、托幼)助残等基层公共服务等岗位100个。此外,各县(市)区也分别明确了提供岗位的目标任务,预计共提供公益性岗位1200个。
安置对象 以城镇零就业家庭为主
据介绍,此次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以解决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安置对象包括: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
安置方法 公开招聘产生
这些公益性岗位所需人员将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招聘予以确定。其中,城市社区物业机构急需保安、保洁等公益性服务岗位时,所需人员一半由城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由市劳务派遣中心统一派遣;另一半由各办事处汇总后向辖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使用。《意见》规定,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馈,不得私自招聘、更换人员。如果您需要申请公益性岗位,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以及街道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参加统一招聘。
本报记者 连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