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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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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粮食存入“银行”更安全了
政协委员、青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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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公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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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签发首例探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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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6月1日起,外国人来华探亲最长可居留2年,新规定实施后——
我市签发首例探亲类
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本报讯 从今年6月1日起,外国人来华探亲时最长可居留2年。昨日,美国人斯蒂文成为我市执行新规定后的第一名受惠者。

  今年46岁的斯蒂文是我市居民李女士的丈夫,他们于去年7月在我省登记结婚。去年11月,斯蒂文来洛阳照顾怀孕的妻子,次月,随着孩子的出生,家务事更多了。按照以前规定,斯蒂文所持的探亲类签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这给经常往返两国处理工作和家庭事务的斯蒂文带来了不少麻烦。今年6月1日,公安部实施新规定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民警和斯蒂文夫妇取得联系,告诉了他们这一新规定。昨日上午,民警为斯蒂文办理了有效期1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市出入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但这些人员一般情况下在华期间只能办理有效期为半年的探亲类签证。按照新规定,今后,符合要求的外国人只要申请,就能办理期限为1年至2年的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证。                 (李江涛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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