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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退休人员招商引资1.2亿元
当地政府拒付120万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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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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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退休人员招商引资1.2亿元
当地政府拒付120万元奖金

  ◆陕西退休人员招商引资1.2亿元

    当地政府拒付120万元奖金
    经过他牵线搭桥,外地一家企业来到洛南并签约投资1.2亿。按照此前政府出台的政策,他应得到120万元奖励。然而两年来,洛南县退休人员刘新政并未拿到奖金。当地政府以与该企业签约的是当地政府而不是他个人为由,否认了其“引资人”的身份。
  当事人说:没有我栽树 哪有凤凰来
  6月18日,陕西洛南县巡检镇巡检街村68岁的刘新政正坐在堂屋前,边纳凉边看一份起草的“纠纷”文稿,他说,1997年他由县城一公司退休回家,在2001年下半年,将距离家门口500米左右的“老君山”承包下来,开办了“洛南县老君山自然风光旅游风景区”。2002年7月9日,他作为法人代表在洛南县工商局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并很快申请了“老君山”商标。后来他开始投资修路和修护栏,仅此就花去了20多万元,而后又连修了三年,这时他已向银行贷款了60多万元,还拖欠工费20万元,已入不敷出。
  2004年4月2日,洛南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洛南县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对引进国内外客商来洛独资办厂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视其投资额度、效益规模和为县财政的贡献,可按引资总额0.5%~1%的比例,由县财政出资给予一次性奖励。后来刘新政便继续扩大宣传争取投资商。一来可以转让负债累累的企业,二来可以得到一笔优厚的奖金。不久,内蒙古恒越达商贸有限公司与他们接洽上,并达成投资开发老君山旅游风景区的合作意向。之后,刘新政通过有关部门将此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做了汇报,县上有关领导还专门赶赴内蒙古实地考察。刘新政委屈地说:“没有我栽树,哪有凤凰来?”
  政府解释:政府签的约 与他没关系
  2008年4月,在西洽会上,洛南县政府与内蒙古恒越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1亿2千万元的招商引资协议。
  刘新政说,后他以80万元转让了经营权,将老君山自然风光旅游风景区交给了上述公司开发。“如果我们自己不宣传,谁知道有个老君山,内蒙古这家企业怎么会来?”他认为引资已既成事实,他就是当之无愧的引资人,按照政府出台的奖励政策,引资来1亿2千万元自己就应得120万元的奖励。然而,两年过去了,刘新政不但没有得到政府的一分钱奖励,内蒙古这家投资商还欠他45万元的转让费,这令他感到非常生气。
  6月18日,洛南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寇红有肯定了政府出台招商引资政策的真实性,也承认内蒙古这家企业是通过刘新政在网上发帖而来的,但他否认了刘新政是引资人。他说,刘新政与内蒙古这家企业只是买卖关系,招商的主体是县委、县政府。何况签约本身就夸大了事实,根本就没有1亿2千万。
  洛南县旅游开发局近日也针对网帖“招商引资奖金难兑现 洛南一创业者负债累累”回复称,当时招商主要由县委、县政府负责招商工作,签约双方分别是洛南县人民政府和内蒙古恒越达商贸有限公司,因而招商主体是洛南县人民政府,而不是某个企业或者个人行为。恒越达商贸有限公司也只承认是和政府签的约,而不是和刘新政。
  律师观点:引资是事实 承诺应兑现
  “引资和投资,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谁都清楚。”6月18日晚,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敏利认为,政府有这个引资奖励政策,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进了企业资金,就应该享受这个政策。他认为刘新政应该得到相应的奖励,理由有三:其一,刘新政是在政府有这个政策后,有意识地宣传包装、招商引资;其二,当地政府也承认内蒙古这家企业是刘新政通过宣传引来的;其三,对方投资经营既成事实。
  对于洛南县旅游开发局称内蒙古这家企业也只承认是和政府签的约,而不是和刘新政,姚律师说,县政府的招商引资奖励文件里,并没有规定作为自然人,一定要参与签订合同。就像新人结婚的那天,红娘不一定要参加并颁发结婚证一样。另外,政府也不可能规定招商引资个人或中介机构要参与签订合同才算招商引资完成。客观上,招商引资人也不可能以个人名义与投资商签订合同。县政府下发的招商引资文件,目的是为了鼓励招商引资,手段是奖励,刘新政已引资成功,就应该享受政府的奖励政策。政府应该兑现承诺,保护群众爱家乡、引进投资的热情。
  刘新政希望政府能够早日兑现承诺。 (据《新民晚报》)

  ◆文强妻子庭审翻供内幕:

    不能接受丈夫被判死刑
  在和文强共同受贿一案案发后,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归案后表现得主动积极,首先把受贿的事实和赃款的去向做了交代,对共同受贿部分全部承认并在法庭上说“文强不如狗”。
  然而,在得知文强一审被判处死刑,自己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后,周晓亚在二审时,将一些受贿行为大包大揽,称她收受的很多财物及房产文强不知情,属她一人所为,极力为文强开脱。
  对于周晓亚180度转弯的变化,其辩护律师倪泽仁解读了其中的曲折详情。
  行为怪诞的会见
  2010年1月1日,酣睡中电话骤响,来电显示为重庆,顿时我心头一惊,睡意全无。刚刚结束了世纪大案“亿霖传销”和“山西溃坝”案件的辩护工作,受周晓亚亲属的委托,我又接受担任“重庆打黑”系列案中文强妻子周晓亚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触犯《刑法》第306条,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次日,经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李庄案中,媒体网络给“重庆打黑”系列案件中从事辩护工作的北京律师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
  律师们只要听说谁将前往重庆,总要送以善意的叮咛“小心点。”前车之鉴告诉我,代理这种案件,有可能被媒体网络推到台前大出风头,但也有更多的可能是被媒体网络唾骂不止。
  不过,一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面对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在长达一年的诉讼期间被关押在看守所,与世隔绝,处于一种“二比一”的强制困境。此时的律师,更有义务代表其家人“探亲抚慰”,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作为一名律师,无论如何不能在当事人求助法律帮助的时候,以个人安危和意愿而婉言谢绝。
  不过,接待周晓亚的委托人那天,双方谈话前的“怪诞举止”,让我每次回忆起来,还是觉得既好笑又无奈。
  当时,我住在重庆某酒店。委托人进房间后,先将自己手中的3部手机的电池板抠下,放进洗手间,并用浴巾掩盖好。我也按照如此“程序”做好准备。随后,双方的谈话开始。由此可见,李庄案带给律师界特别是刑辩律师的后遗症是多么严重,不少律师在会见中的言辞也表现出躲躲闪闪。
  2010年1月25日,我接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出庭通知书》。周晓亚受贿一案,定于2010年2月2日9时30分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审理。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的《起诉书》,此次开庭审理的被告人有文强及其妻子周晓亚、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上述5名被告人被控涉嫌受贿等多项罪行。本案审判长为刑一庭庭长,出庭公诉人为“十佳公诉人”么宁等3人,5名被告人均委托了辩护律师。
  根据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将持续5天。
  开庭前后的反复
  2010年2月1日当晚,我再次从北京飞往重庆。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坐落在渝中区南纪门,这里足以体现老重庆的街巷风貌和百姓生活。之后的日子里,这里异常热闹,法院门口挤满了伸长脖子窥视法庭的人们,附近宾馆住满了来自全国各地近百家媒体的记者,法院周边拥挤的“苍蝇馆子”里座无虚席,坐满了操着不同口音的斯文食客。
  作为周晓亚的辩护人,我已经在法庭上坐了4天,包括晚上的3小时,被告人周晓亚对检察机关指控其与丈夫文强,共同收受800余万元贿赂的事实统统承认,但被告人文强却说:“老婆收钱后,大多数没有告诉我。”
  2月6日,庭审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经过几天的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我认为5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远不同于媒体报道的那样。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周晓亚作为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其之所以构成受贿罪,是因为其丈夫文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她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关系人”。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不可或缺的两个要件为“授意”和“共谋”,也就是说周晓亚要告诉文强“谁送钱,办何事”。如果不转达,就不能认定文强构成受贿罪,周晓亚也就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通过5天的庭审调查和举证质证,周晓亚对所收钱财的全部事实供认不讳,但在“是否告知文强”的细节上,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周晓亚在庭前的审讯笔录中供认收钱告知了被告人文强,但当庭举证的笔录中均简单出现了“我告诉了文强”,而告诉的内容却没有具体供述。
  而文强当庭对很多受贿事实坦言:“她收的钱,相当部分没有告诉我。”并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多次供述:“多数没和我说过。”所以,作为口供基准的被告人周晓亚发生了变化。这一核心事实不经当庭质证,特别是不对周晓亚与文强的口供当庭质证查实,无法认定这种特定关系人依附型的共同受贿犯罪。
  经过5天5夜的审理,轰动全国的重庆文强涉黑受贿系列案件终于结束了。我也返回北京,搜索网络方知,法庭上我对两个程序问题的激情辩论,引起了媒体的热炒。有的报道为“炮轰”公诉人,有的表述为“斥责”检控方,还有的报道为“周晓亚的辩护人情绪激动地表达了对诉讼程序的不满”,更有甚者,竟然演绎到我的辩护是对整个重庆打黑的抨击。
  二审时的默契回答
  2010年4月4日,我突然接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决定书》的传真,被告知“因公诉机关需要补充侦查,于201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
  然而2010年4月9日下午,我突然又接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我案件于2010年4月14日上午继续开庭,对新证据进行质证,下午3点全案宣判。
  案件结果会怎样?文强也许不会被处以极刑立即执行,但其所犯受贿罪的金额非常危险。因为,在我国审判实践中,有的受贿金额一个亿死不了,有的区区几百万便可以处死,差距之大令人费解。但其妻子周晓亚的刑期应当在15年以下,我当时这样想。
  4月14日上午9点整,文强一案在休庭两个多月后继续开庭审理。法院仅有30多人参加旁听。9时整,文强在法警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走向被告席,精神大不如上次开庭。文强的穿着还是第一次庭审时的黑灰色休闲夹克衫。
  上午的开庭只进行了14分钟,内容为对同案被告人赵利明馈赠给文强、周晓亚的一幅价值364.12万元“青绿山水”画重新鉴定后的法庭质证。早在2月2日的庭审质证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强、周晓亚收受同案被告人赵利明行贿的价值364.12万元的张大千名画,构成受贿罪。
  当时,我和被告人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等人,均对该画是否属于真迹以及价格鉴定结论表示异议,并强烈要求重新鉴定。休庭后,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尊重辩护人的意见,申请国家文物局的文物鉴定委员会进行了重新鉴定。
  2010年3月9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鉴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画名为《蜀山携琴访友图》)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如下:此画上款“静庵先生”,笔墨粗俗,款字浮弱,经鉴定为一般仿品。
  据此,我发表三点质证辩护意见:一、既然该画经过国家最高、最专业、最权威的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般仿品,系十足的假画,那么,就无需再进行任何形式的价格鉴定;二、非常感谢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它再一次表明了作为法官所具备的中立、公正的职业品格;三、请判决否定检察机关对该笔受贿事实的指控,并从被告人周晓亚的犯罪金额中减去相应数额。
  当时,根据我的乐观估计,被告人周晓亚已经从受贿816.42万元降低为442万余元,且具有自首情节,为此,其量刑的区间和基准应当在10年或10年以下。然而无论我人在哪里,办理重庆打黑案件所产生的隐忧始终挥之不去。
  4月14日下午,法院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晓亚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面对判决结果,文强没什么反应,很平静。周晓亚则情绪激动,当庭失声痛哭,瘫软在地。
  宣判的次日,我在重庆江北区看守所最后一次会见了周晓亚。令我吃惊的是,周晓亚已经从我第一次会见时的傲慢、怀疑,第二次的惊恐、侥幸,转化为宣判之后的痛悔和彻悟。她是拿着厚厚的判决书,穿着“0027号”囚服,边哭边走,进入会见室。
  一个人一生中遇到丈夫判处死刑,儿子不知去向,自己又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这当然是最大最惨的事情。出于职业习惯,我问候了她前一天晚上的睡眠状况。同时,也请她谈谈对判决的感受以及有关丈夫、儿子、家庭、人生等话题,最后再平静理智地决定是否上诉以及怎样上诉。
  她的第一句话是:“昨天晚上吃了很多药才勉强闭上眼睛,文强判死刑,太重了!”我问她:“昨天你在法庭上,突然变得无法控制、抽泣不止,继而瘫软在地,最后又双脚跳起,奋力跺脚,以至于法警将你带离法庭。如此强烈的反应,是不是因为文强被判处死刑?”
  “当然!他就是一个普通的受贿,没有利用职权整人,没有人命,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比他受贿多得多的人都没有死,凭啥判文强死刑?我要上诉!”
  会见过程中,周晓亚不时流露出对丈夫、儿子的牵挂,向我探寻有关情况。如文强是否上诉?儿子现在被关押在什么地方?周晓亚还十分失望地问道:“我还能否和文强再见最后一面?”
  最后,我根据其口述内容当即书写了刑事上诉状,并让其签字,按照其意愿提交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5月13日13时,文强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在结束对文强的发问后,周晓亚开始接受法庭调查。周晓亚在陈述上诉理由时表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成立,并称量刑过重。
  庭审中,文强和周晓亚两人的回答很默契,这与一审期间两人表现状况完全不同。周晓亚将一些受贿行为大包大揽,称她收受的很多财物及房产文强不知情,属她一人所为,极力为文强开脱罪行。
  5月21日,文强案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回到宾馆,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丝毫没有以往办完案件后如释重负的感觉。
  站在房间里,我望着枯水期的嘉陵江和眼前陈旧简陋的民舍,沉思良久。我也在想,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量刑幅度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之间。尤其是死刑、死缓,也不可能有任何界限。如此宽广的量刑区间已经引起刑法学界的关注,尤其是有些个案刑罚裁量随意性已经显现,且极不平衡。
  嘉陵江上轻雾弥漫,山城上空阴霾涌动。我拿出相机拍了一张山城小景,随即拉着行李,拔出门卡,退掉房间,直奔江北机场。 (据新华网)
  
  
  ◆夫妻为孩子“随谁姓”闹翻

    七成网友接受随母姓
来自江北区怀孕不到两个月,江北区的李盈就因腹中孩子面临离婚的可能——为了这个尚未出世的“独二代”孩子跟谁姓,父母和老公争得不可开交,原本恩爱的老公对她说:“如果坚持孩子跟你姓,我们只有离婚。”
 怀孕带来的烦恼
  30岁的李盈家住江北区银座花园3-25号,结婚3年,一直未要孩子。上月底,终于怀上宝宝,全家兴奋不已。老公陈刚当天就从网上买了孕妇防辐射用品,婆婆忙着买补品,她父母也买来孕妇食谱等……一家人都围着李盈转。
  幸福的日子没过几天,矛盾来了。半个月前,李盈父母将她召回家商量:“孩子到时候跟我们姓李。”李妈妈说,李家就李盈一个独生女儿,如果她腹中的“独二代”不姓李,李家将后继无人,希望李盈跟丈夫商量。
  其实,孩子跟谁姓,李盈并不在意。当晚,李盈将父母的意思告诉了陈刚,没想他反应强烈:“我的娃儿啷个可能跟你姓?我家只有一个儿,你家怕断后,我家就不怕?”陈刚说,买新房时,因条件较好,岳父母出了首付款,为此,岳父母一直瞧不起他。要求娃儿随李家姓是对他的轻视,坚决不同意。
  父母老公闹矛盾
  陈刚的反应刺激了李盈父母,李妈妈拒不让步:“娃儿不仅是你的,也是我女儿的,哪个规定娃儿只能跟爸爸姓?”为了逼女婿让步,6月11日,趁李盈回家过周末,李妈妈把她硬留在家,不准陈刚去见她。李盈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劝了父母劝丈夫,但没人愿听,都坚持要孩子的“冠名权”。直到端午节,李盈借口有同学从远方来看她,要回家拿存折取钱,才得以脱身。
  因两边都不让步,李盈只好向家里长辈求助,在舅舅、姑姑等的主持下,召集父母和丈夫开了几次家庭会议,讨论孩子到底跟谁姓,都没结果。
  朋友说,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两个孩子,但李盈夫妇都不愿意:“现在养孩子成本太高,经济条件不是太好的情况下,无法保证给两个孩子最好的教育。”
  老公威胁要离婚
  前日,又一次家庭会议不欢而散后,一向恩爱有加,对李盈很迁就的陈刚甩下一句话:“如果你父母坚持娃儿跟李家姓,我们只有离婚!”
  为何非要坚持孩子的“冠名权”?陈刚的回答是:“自古以来,孩子都是跟父亲姓,自己的孩子不跟我姓,岂不是招人笑话?”李盈父母的理由也很充分:“现在都讲男女平等,早已不是父系社会。法律也没规定孩子必须随父姓,我女儿收入不比他(陈刚)低,让娃儿跟她姓李有何不可?”
  父母和丈夫互不相让,让李盈好为难:“难道孩子姓什么,比我的婚姻和幸福还重要?”
  专家评议
  孩子究竟跟谁姓 只能父母双方协商
  “最好实行双姓制。”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应用心理学中心主任孙元明认为,姓名只是人的一个社会标签。老一辈人认为孩子的姓是香火传承的标志,想要一下改变过来,很困难。
  现代女性无论在家庭还是社会,地位越来越高,某些时候甚至超过了男性。同时,男权主义在很多人心中仍根深蒂固。于是,孩子到底跟谁姓的争议越来越普遍。要解决这样的矛盾,最好实行双姓制,把父母姓氏合到一起作为孩子的姓氏,或直接作为孩子的全名。
  本报律师团成员、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冷剑丽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子女可随父姓,可随母姓。所以,孩子随父姓只是多年来的约定俗成或传统,并非法律规定。孩子究竟跟谁姓,只能父母双方协商。
  相关调查
  70%网民接受孩子随母姓
  30多年前,中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如今,第一批“独一代”已年满30周岁,进入婚育高峰,他们的子女“独二代”尚未出生就碰上了难题:父母双方都是独苗苗,到底该跟谁姓?成网上热议话题。
  不久前,某网站对此发起调查。近3000人参与调查,结果显示,与传统观念不同,“独二代”中不少人随母姓。调查中,近70%网民表示可以接受孩子跟母亲姓。如果可以生两个孩子,65%的人同意让两个孩子分别随父姓和母姓。 (据《重庆晚报》)
  
  
  
  ◆英媒揭秘奥巴马不喜欢英国原因

    其爷爷曾遭其酷刑
  据英国《每日邮报》6月19日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奶奶本周接受该报独家专访时透露,奥巴马1988年访问肯尼亚了解到爷爷曾遭英国人虐待后,便对英国产生厌恶之情。
  爷爷遭酷刑孙子表不满
  “奥巴马奶奶”名叫莎拉,居住在肯尼亚西部尼安萨省科盖洛村,她并非是奥巴马父亲的生母,而是奥巴马爷爷的第三任妻子,但奥巴马仍—直亲切地称呼她为“M“““ S“““h”。她说奥巴马1988年首次访问肯尼亚时,她把爷爷受虐待这个事情完完整整都告诉他了,奥巴马表达了对英国人的不满。
  现年89岁的莎拉向记者透露,奥巴马爷爷侯赛因·奥尼扬戈当年在肯尼亚英国殖民监狱中遭受到了惨无人道的虐待。奥尼扬戈曾是—个英国军官的厨师,1949年被捕入狱后,英国士兵为了获取反抗军的秘密,对他实施了整整两年的严刑拷打。
  莎拉说:“白人士兵让黑人看守每个早晨和傍晚都要鞭打奥尼扬戈,直至他悔改坦白。”而白人士兵每隔两三天就要去趟监狱,把囚犯带到“酷刑室”实施“惩戒活动”。她描述了丈夫遭受的—些恐怖虐待行为,“他们用铁棒夹他的私处,把他手脚绑住吊起,用长针刺穿他的指甲和臀部”。
  “就在那时,我们意识到英国人不是朋友而是敌人。我丈夫那么努力为他们工作,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他(奥巴马的爷爷)称英国人是"披着人皮的野兽和叛徒",”莎拉说。她回忆起1988年奥巴马来访时,有个晚上,她把奥巴马爷爷受虐待的事情前前后后向奥巴马述说了—遍,“以帮助他了解家族的历史”。
  奥巴马对此很关切,说英国人的行为太野蛮了,并表示不理解他们为什么要在爷爷“自己的土地上”惩罚他,为什么英国人从来不会尊重非洲文化。“总的来说,我孙子从来不相信英国会做什么善事,都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莎拉说。
  对BP强硬受家族影响?
  奥巴马近期强烈抨击英国石油公司对漏油事件的处理,是否与爷爷遭受非人待遇的记忆有关呢?英国政府对奥巴马“反英”言辞越来越表示关注。譬如,虽然石油公司十几年前就把名字改为英文单词缩写“BP”,但他还是经常称之为“英国石油”,并把漏油事件同9·11恐怖袭击相提并论。此前,奥巴马搬入椭圆形总统办公室后,马上归还了之前英国借给美国的—个丘吉尔先生的半身像。
  当被问到奥巴马对英国的看法是否受家族历史所影响时,莎拉回答:“是的,因为奥巴马是—个有很强家庭观念的人。他不忌讳说英国人把他爷爷逮捕是犯了个错误,并认为如果爷爷没被抓的话整个家庭会好很多。但是,我觉得奥巴马对漏油事件的强硬态度与个人家庭悲剧无关。他只不过相信人犯错就要付出代价,他做的—切都是美国选民所期待的。”
  莎拉补充说:“我个人对英国并没有怨恨,但是我坚信英国人要为他们所犯下的暴行负责,否则,历史将会严厉地审判他们。”
  奥巴马在他的回忆录里声情并茂地描写了1988年那次肯尼亚寻根之旅,其中有这样—段,在从伦敦飞往内罗毕时,他身旁坐着的—位年轻英国小伙子表达了对非洲所面临问题的轻蔑观点。
  “身边的英国小伙子已经响起了轻微的鼾声,眼镜歪戴在他高高的鼻梁上,我试问,我对他生气吗?”奥巴马在回忆录中这样写道。到达肯尼亚后,奶奶和他说了家族的故事,告诉了他爷爷是怎样被英国人羞辱的。
  现在,还不清楚奥巴马对英国的态度是否与这段历史有关,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件事和英国的殖民统治给奥巴马家庭留下了—道深深的疤痕。 (据《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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