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 隋笑飞)近日有媒体称,有70%的举报人受到了打击报复。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王小新2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报道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
王小新介绍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历来高度重视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1991年发布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对如何保护举报人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1996年颁发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举报人保护制度特别是其中对举报人的保密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写入总则,作为开展举报工作的重要原则,进一步完善了事前、事中保护措施,充实了举报保护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的管理、审查和分流制度,有效地防止了举报线索泄密情况的发生。对发现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我们坚决 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
王小新进一步指出,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频生,甚至达到了很高的比例,则必然导致举报比例的大幅下降。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检察机关首次受理群众的举报线索同比上升了4.6%,其中举报县处级以上干部同比上升了7%。今年1至5月,群众举报同比仍有增长,这也说明从整体看,当前群众的举报权利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的举报热情依然高涨。
王小新说,不排除打击报复举报人在个别单位甚至个别地区存在比较严重的情况。但一方面,这只是特殊现象,不应当以偏概全推及全国,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教育,扩大保护范围,增加保护手段等方法,尽最大可能把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比例降到最低,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