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越 见习记者 李东慧)
昨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强调,要认真汲取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事故和我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以最严厉的措施、最有效的手段、最严格的制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会上,偃师市、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龙门文化旅游园区、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及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
市委书记连维良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委常委、市委经济工作部部长、副市长宋殿宇,副市长沈庆怀,市长助理、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市长助理罗慧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工作:
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涉煤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分析当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讲政治,顾大局,进一步增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要以最严厉的措施、最有效的手段、最严格的制度,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形势平稳好转。
必须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措施。要切实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监管。
各产煤县(市、区)要根据小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整体进程,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兼并重组工作措施,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更加有力的驻矿监管措施、更加可靠的控制技术、进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兼并重组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进一步加强小煤矿用电负荷管理,加强火工用品管理。要认真落实好驻矿员驻矿盯守制度。县乡两级驻矿员必须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对小煤矿的监管工作。县乡政府要旗帜鲜明地支持驻矿员的工作,为驻矿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日例会和日报告制度。
必须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
对停工停产小煤矿,凡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施工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其法人(实际控制人、矿长)及五职矿长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刑事责任;凡不落实政府监管有关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或私购、私存火工用品的,其法人(实际控制人、矿长)交由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包矿县级领导和驻矿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凡为违法违规偷生产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充当保护伞的,要严厉打击,立案查处。凡发现所包矿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对包矿县级领导干部采取必要的纪律措施。凡发现驻矿员擅离职守,不负责任,对小煤矿违规生产现象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又不报告的,一律给予开除处理。
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即日起,市、县两级包矿领导要带队对分包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由市级领导带领市安监、煤炭部门成立的暗访督查组,分片对各产煤县(市、区)"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切实加快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各产煤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尽快完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同时,要协调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各方利益,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