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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者加付50%至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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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市劳动部门将加强监管,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
向劳动者加付50%至100%的赔偿金
玉明 制图
  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偃师、新安、栾川等地月最低工资上调至8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上调至9元;孟津、嵩县、汝阳、伊川、宜阳、洛宁等6县月最低工资上调至7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上调至7.9元。

  明日就是执行新标准的第一天,但仍有不少市民存在疑惑:试用期的工资怎么算?退休、病退职工的工资会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吗?就市民较为关心的话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

  最低工资不包含福利待遇

  据介绍,确定最低工资时所参考的依据主要包括:当地就业者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社会保险待遇、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就业状况等诸多因素。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

  “2010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与部分省市不同,我省规定月最低工资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但小时最低工资则包含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负责人介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如果您所在单位的工资实行年薪制,那么每月预发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单位发放的加班费、年终奖以及企业提供的伙食住房等补贴,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

  试用期员工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

  “我们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到单位有三个月试用期,这期间的工资是否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昨日上午,刚刚参加工作的小吴向劳动部门咨询自己的工资待遇问题。

  劳动工资科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是试用期和见习期,只要员工在法定时间内付出了正常的劳动,单位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退休、病退职工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市民邱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2001年时因脑血栓办理病退,如今一个月的工资只有700多元。今年7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至800元,邱先生不知这次自己的工资能否上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最低工资保障的前提是劳动者在岗位上提供了正常劳动。由于企业退休、病退职工均离岗未上班,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不存在领取工资报酬问题,因此不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相关部门将对过渡时期加强监管

  “我们每个季度都要对各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样调查,调查显示,一般在政策调整后两三个月的过渡时期内,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执行不及时的违法行为。而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们将加强过渡时期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从今年7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就要按新标准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如来不及当月调整的,应在下月发放工资时补齐上月上调部分。

  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执法部门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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