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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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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央企兼并重组
北京四城区合并获批准
宣武区崇文区将成历史
沪宁城际高铁开通运营
网店实名制昨起实施
工商总局将普查卖家身份
操纵绿豆价格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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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榜上有名
两代总理的嘱托
陈水扁家不法所得
近5亿元新台币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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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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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昨起实施
工商总局将普查卖家身份

网店实名制昨起实施

工商总局将普查卖家身份
昨日起,网上开店将正式实行“实名制”。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表示,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锁定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
重点交易平台实名认证卖家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7月1日正式实施。
工商总局在指导意见里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因此工商将重点锁定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
这些网络平台,必须对网店卖家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建立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制度,同时对网上涉嫌侵权商品采取措施,不得纵容售假等。
另外,在网络交易新规正式实施后,工商将对网络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查清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的数量、规模等。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网络交易将全国联网监管
工商总局同时表示,由于网络交易行为无地域限制,过去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特征的监管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因此对网络交易监管必须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目前,总局正在研究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实现“以网管网”。(据《新京报》)

中山街头ATM机被加装可疑装置

卡未离身钱被取走
   怪事:
  4000元被人异地取走
  “我的银行卡被人克隆了,里面的钱都被人取走了!”广东中山市东升镇的何先生向本报报料称,他6月27日(周日)下午3时左右到位于东成大道的中国银行取钱,“我把卡插入银行门口的ATM机(自动柜员机),结果上面显示说柜员机里面没有钱了,我查了一下余额有4000多元,然后就拿卡走人了。”
  6月29日他再次到该银行的ATM机取钱时,却发现卡里只剩下30多元了。“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我的钱被人在外地取走了。”
  根据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何先生来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据何先生介绍,当天下午至少有十几个人因为同样的遭遇到派出所报案。随后,记者又接到多起报料,同样反映在东升镇遭遇银行卡中的钱被莫名其妙消失。
  现场:
  两台ATM机中有一台停用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何先生所指的中国银行营业部,银行门口外侧有两台ATM机,左侧的一台有多位市民正在排队取款,右侧一台屏幕上显示着“本机暂停使用”。从外表看这两台ATM并没有什么异常,右侧提示故障的一台机器的银行卡入口有明显的粘胶痕迹,而左侧一台的银行卡入口则有用于保护的鸭嘴形塑料套。记者抬头看到,在银行门口不足十米的距离内,安装有四个监控探头,其中两个分别对着两台柜员机。
  何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是在左侧那台现在还在使用的柜员机上查询的余额,“当时我也没有注意到机器是不是有问题,早知道我就不插卡了。”
  银行:确有客户遭受损失
  该行中山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日该营业部确实有客户反映银行卡中的钱被人取走,“目前银行已经建议客户报警,我们也在积极协助警方调查。”而对于监控设备拍到的影像信息,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排查之中。
  “以前是在ATM机上贴诈骗信息,引诱人打电话套取卡号和密码,经过媒体报道后这种方式越来越少了,现在又出现了读卡器,甚至是用假的ATM机和POS机来套取客户信息。”该负责人表示,有可能是ATM机的银行卡入口被人安装了类似读卡器一类的设备。
  她建议客户使用ATM机时,要注意观察银行卡入口是否被人动过手脚,“一般都装有鸭嘴式的保护罩,可以用手拨动一下,如果不稳固可能就有问题。”
  警方:柜员机被加装可疑装置
  昨日,警方向本报通报称,东升警方相继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在该镇一些银行柜员机取款时,发现银行卡内存款被人盗取了,损失金额达人民币6万多元,受害人主要是附近外来务工人员,受害人均在上述柜员机前一两天取过款,再次取款时就发现卡内存款被人取走。
  警方经调查发现,在上述柜员机发现了非法加装的一些可疑装置,作案人员通过这些装置复制银行卡信息,当事主到柜员机处提款时,银行卡内的资料及密码就被复制在该器材上。
  事主退卡离开后,作案人员便提取事主的银行卡信息,复制新银行卡后盗走事主的卡内存款。目前,银行已拆除这些作案装置,警方正在加紧破案。(据《广州日报》)
   
江苏一89岁老人被儿子遗弃门外   

7天7夜后悲愤死去
  家住江苏省泰兴市马甸镇永新村的林兰珠现年89岁,生有两儿三女。老人含辛茹苦将他们拉扯大,如今儿女们也已儿孙绕膝,四世同堂的林兰珠老人一度让村民们很是羡慕。林兰珠性格刚强,老伴儿去世后,她不想拖累儿女,一直一个人生活。然而岁月不饶人,两年前,已经87岁高龄的林兰珠生活渐渐不能自理,只得求助于儿女们。
  无奈的轮养协议
  农村有句俗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一般不负责赡养老人。为此,赡养母亲的任务就落在了林兰珠的长子陈丙生和次子陈建国肩上。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两兄弟却吵得不可开交,甚至闹上了法庭,后经多次调解协商,由长子陈丙生和次子陈建国按农历隔月轮流赡养母亲。
  协议虽然签订了,但长子陈丙生的心气并不顺,赡养母亲对他来说情非所愿。母亲的养育恩情他记不得,但一些点滴过节他却记恨至今。几年前,陈丙生准备砌三间楼房,想要砍掉一棵祖传的、有数十年树龄的银杏树,林兰珠怕坏了风水,坚持不同意。为此,陈丙生一直耿耿于怀。
  轮到陈丙生赡养母亲时,陈丙生和妻子李华对母亲漠不关心,动不动就恶语相加。林兰珠饱一顿饥一顿,还要看儿子媳妇的脸色,稍不留神,就会遭到大声呵斥。林兰珠有苦难言,时常一个人躲在墙角啜泣,陈丙生和李华看到后,并不反省自己对母亲的刻薄,反认为林兰珠在家哭泣不吉利,对林兰珠的嫌恶之心日甚一日。
  同村的大女儿陈新女知晓母亲的遭遇后,在村里控诉陈丙生的忤逆行径。陈丙生对大姐怀恨在心的同时,又将这笔账记到了母亲的身上。
  2009年农历七月初一,又到了“轮养”的日子,仅仅因为林兰珠在家多吃了顿午饭,陈丙生竟夺过母亲手中的饭碗,猛地摔碎在地,咆哮着赶林兰珠出门。看着凶神恶煞般的儿子媳妇,林兰珠泪流满面,卷起铺盖卷前往小儿子家中。
  凄惨的七天七夜
  一个月后,当林兰珠再次回到大儿子家时,陈丙生和妻子李华像对乞丐一样,厉声驱赶道:“不是让你不要来吗?还来干什么,快走,这里没有你睡的地方。”随后“咣”地一声将大门关上。见儿子媳妇如此绝情,林兰珠老人哭着跌坐在院门外。
  村妇女主任张洁得知情况后,连夜赶到陈丙生家中做思想工作。然而陈丙生和李华无动于衷,坚决不让母亲进门。张洁无奈,又叫来村支书和会计站长共同做工作。然而陈丙生仿佛一块顽石,丝毫不为所动。看着年老体弱的林兰珠老人,张洁流下了同情的眼泪,随即安排老人到自己家中暂歇。
  说理不通,村支书又请镇政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陈丙生家说法。哪知陈丙生闻讯来了个“铁将军”把门,两人吃了闭门羹,无功而返。
  镇派出所的尤警官听说后找到陈丙生,严肃地告诫其不赡养老人属于违法行为。陈丙生听后一跳三丈高,叫嚣着:“你们有本事就抓我,我还没有吃过公家饭,想吃几天公家饭!”
  林兰珠清楚儿子的德行,不想拖累妇女主任张洁,悄悄离开了张家。张洁放心不下,到陈丙生家门外看望老人时,遭到了李华不堪入耳的辱骂。夜晚来临,陈丙生夫妇大门紧锁,林兰珠只能以墙角的一堆花生藤做铺盖,蜷缩在儿子的屋檐下。看着屋内温暖的灯光,寒风中瑟瑟发抖的林兰珠老人泪如雨下。
  见陈丙生夫妇如此狠心,善良的村民们纷纷指责二人的不孝行径,并给林兰珠老人送来食物,但都遭到李华恶毒的辱骂。渐渐地,邻居们也不敢“多事”了。此后的几天里,林兰珠无助地蜷缩在儿子家的屋檐下,路人看了无不摇头叹息。
  第七天晚上,雷电交加,暴雨如注,林兰珠度过了人生中最凄凉、最漫长的一个夜晚,冰凉刺骨的雨水不仅摧残了她虚弱的身体,也浇熄了她仅存的一丝生存欲望。一墙之隔的陈丙生视若无睹,似乎并不知道生他、养他的白发娘亲正在暴雨中痛苦挣扎。
  次日凌晨,早起下田的村民发现林兰珠倒卧在陈丙生家屋檐下,脸如白纸,气息微弱,赶紧找来医生诊治。直到此时,陈丙生夫妇才在众人的强烈指责下,勉强同意将母亲安置在院内车棚内。
  然而,一切为时已晚,饱受屈辱、寒冷、饥饿的林兰珠老人于当天上午离开了人世。老人双目圆睁,嘴唇微张,似乎想要说些什么,在场的村民们心酸不已。一些妇女当场哭出声来。
  事后,义愤填膺的村民们将陈丙生夫妇的忤逆行径告到了司法机关。夫妇俩被警方刑事拘留后,依然振振有词地质问办案人员:“不让母亲进门是我的家务事,怎么就犯法了!”
  悲剧之后的疑问
  事后,不少村民提出疑问,陈丙生夫妇将老母亲关在门外七天七夜,其他的一子三女哪儿去了,为什么不出面干预,或者将母亲接回照顾呢?
  据了解,陈丙生和兄弟姐妹矛盾重重,平时互相很少来往。在村里,陈丙生以霸道著称,村里人都“怕”了这对夫妻。
  马甸镇派出所的民警介绍,和陈丙生相比,陈丙生的弟弟陈建国赡养母亲还算尽责,对于母亲被陈丙生关在屋外的这七天七夜,陈建国解释道,其间他正在城里照顾重病的小舅子,等他知晓时,母亲已经去世。
  林兰珠的女儿们则称在农村女儿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又怕接回母亲后,万一有个三长两短,陈丙生会变本加厉地无理取闹。
  二女儿陈新华本想将母亲接来照顾,但考虑到自己羸弱的身体,陈丙生夫妇的凶悍,又望而却步。林兰珠被关在门外的第二天,她和大姐陈新女商量后,决定由陈新女的媳妇赵凤将林兰珠接回家中照顾。赵凤来到陈家,只见林兰珠脸色蜡黄,头发蓬乱,蜷缩在花生藤做成的铺盖上,嘴里嗫嚅道:“他们不让我进门,也不给我东西吃。”见此,赵凤将林兰珠扶起,搀扶到自己家中住下。
  次日上午,李华冲到陈新女门口嘲讽道:“说儿子、媳妇没人性,不养老人,女儿怎么也丢手,让外孙媳妇养啊?”陈新女毫不示弱,回骂道:“儿子都死光啦,还要女儿来养。”两人针锋相对,大打出手。陈丙生见状,帮助李华将姐姐摁倒在地,一腿跪在姐姐腹部,李华趁势对陈新女拳打脚踢。
  为怕陈丙生夫妇再次上门闹事,陈新女将林兰珠从赵凤家送回到陈丙生门外。中午,赵凤不放心老奶奶,煮好午饭送给林兰珠。老人目睹了清晨的姐弟相争,噙着眼泪摇头拒绝了:“孩子,以后别送饭来了,他们不讲理的!”
  林兰珠的小女儿陈新兰远嫁外地,逢年过节才能回去看望母亲。去年农历七月十五,陈新兰回来给父亲上坟,林兰珠拉着小女儿的手边哭边说:“下个月又要到丙生家生活,我又没好日子过了!”看着哀伤的母亲,想到蛮横的哥哥,陈新兰无计可施,只能陪着掉眼泪。
  面对孤苦无依的母亲,面对陈丙生的遗弃行为,女儿们选择了沉默和避让。
  迟来的悔恨泪水
  2010年2月25日,经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兴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弃母致死案件。
  法庭上,陈丙生百般辩解,企图逃避罪责。面对陈丙生的辩解,公诉人问道:“被告人陈丙生,请你扪心自问,是谁带你来到这个世界,是谁给了你生命?”陈丙生无言以对。公诉人继续问:“"百善孝为先,生我者父母"。1951年10月,你的母亲林兰珠,在艰苦的条件下,历尽分娩的痛苦,将你带到人世。经历重重磨难,将你抚养长大,帮你娶妻、生子,组建自己的家庭。而你却将高龄老母拒之门外,连一口茶水都不送,一床御寒取暖的被子都不给。你这样对待生你、养你的母亲,于情何忍?于心何安?你的人性究竟在哪里?”
  公诉人的话掷地有声,如一把利剑直刺陈丙生夫妇的心窝,他们原本昂着的头无力地垂了下去,悔恨的眼泪夺眶而出。在作最后的陈述时,陈丙生呜咽着说:“娘,我错了,我对不起您呀!”然而,远在天堂的母亲已听不到儿子忏悔的声音,看不见儿子自责的眼泪。
  陈丙生夫妇错了,遗弃老人并非家务事;“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样也错了,赡养老人,儿女都有义务。遗弃老人,既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弃母致死的陈丙生、李华夫妇最终被泰兴市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其他儿女因为不是直接责任人,均由公安机关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善待老人,关爱老人,让老人安度晚年,这是做儿女的本分,更是于情、于理、于法不能推卸的责任。(文中除林兰珠、陈丙生、李华外,其余均为化名)   (据《检察日报》)
  
北京一设计院副院长猝死  

仨“老婆”争财产
北京某设计院厦门分院副院长脑出血突然去世,正当“妻子”阿莲(化名)忙着处理后事时,一个自称副院长妻子的女子阿兰(化名)带着女儿从北京赶来,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葬礼上,又冒出了另一名女子阿惠(化名),称自己的儿子是副院长的骨肉。为了争夺副院长留下的遗产,三个“妻子”携三个孩子与副院长的父母对簿公堂。
  近日,思明区法院对这起离奇的财产继承纠纷案作出判决。
  死后冒出三个“妻子”三个儿女
  “他们单位所有人都知道我是老徐的合法妻子。”50多岁的阿莲是四川人,她说,1994年,她在厦门打工时认识了北京某设计院厦门分院的副院长老徐,这一年,阿莲39岁,老徐38岁,同年10月份,两人在四川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回到厦门生活,三年后,阿莲生下一个儿子,直到2008年4月老徐去世为止,两人共同生活了14年。
  “我从来没听说老徐结过婚,也没有自称老徐妻子的人来找过我们。”阿莲说,然而,老徐的突然去世,打碎了她的生活。
   就在老徐去世后,一个女人从北京匆匆赶到厦门,“我才是老徐真正的妻子,我们已经结婚27年了!”北京来的阿兰说,她和老徐都是北京人,1981年11月份,两人在北京朝阳区登记结婚,婚后还育有一个女儿。但是,自从1994年3月份,老徐从北京调到厦门工作后,他们就开始了两地分居的生活。她是接到老徐单位的通知,才知道老徐去世的。
  阿莲和阿兰都吃惊不已,因为两人都持有和老徐的结婚证书。然而,更令她们意想不到的是,就在老徐的葬礼上,又冒出了30多岁的江西女子阿惠,称自己4岁的儿子是老徐骨肉。
  未婚证明作假 副院长重婚
  2008年11月份,阿莲及其儿子将老徐远在北京的父母告上了思明区法院,要求继承老徐在厦门市仙岳路的一处房产。阿莲说,这处面积达400多平方米的房产是老徐与另外两人于2008年12月共同出资购买的,其中,老徐占该房产的三分之二。为了购买这处房产,她和老徐向银行按揭贷款50余万元,现在老徐已经过世,她和儿子有权继承。阿莲这一举动激怒了阿兰,她和女儿立即向思明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阿莲与老徐的婚姻无效,“我要让她知道,谁才是老徐的合法妻子!”阿兰说。
  2009年6月,此案移交四川省合江县法院审理,合江法院审理查明,1981年,老徐持单位未婚证明,与阿兰在北京登记结婚,1994年,老徐又持盖有单位印章的未婚证明,与阿莲在合江县登记结婚。
  到底谁是老徐的合法妻子?为了查明此事,法院对老徐两次出具的未婚证明进行调查,结果发现,1994年间,老徐并没有向单位提出书面或口头的结婚申请,单位也没有给任何单位出具过有关老徐的未婚证明,老徐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上的印章与单位当时使用的公章明显不符。
  2009年10月,合江县法院作出判决,老徐在与阿兰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不真实婚姻状况证明与阿莲登记结婚,属重婚,与阿莲的婚姻无效。
  而阿惠,也是在厦门认识了老徐,两人虽然没有结婚,却于2004年11月生下了一个儿子。
  争夺遗产 三女子对簿公堂
  阿兰说,她是老徐的合法妻子,其女儿也是老徐的婚生女儿,两人有权继承老徐在厦门的这处房产。而阿惠认为,其儿子虽然是非婚生儿子,但仍然有权继承老徐的遗产。于是,阿兰母女及阿惠的儿子先后追加为原告,和阿莲母子一起将老徐的父母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老徐的父母则都要求全部继承儿子的这套房产。其母亲说,当年儿子是借她的钱来购买这套房产的,其父亲则表示自己年老多病、住房紧张还拖欠银行贷款,生活十分困难,法院理应照顾。
  法院审理认为,阿兰母女、阿莲的儿子以及阿惠的儿子和老徐的父母都是老徐的合法继承人。而阿莲与老徐的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后,考虑到这处房产是在双方延续十余年的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依法可推定为双方的一般共有财产。但同时应遵守“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再考虑到阿惠的儿子尚年幼,而老徐父母年老且均属生活困难,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据此,法院酌定老徐在讼争房所占的三分之二份额,先由其配偶即阿兰分得一半即三分之一,阿莲分得9.335%,其余的由阿兰母女及阿莲儿子各分得3%,阿惠的儿子及老徐的父母各分得5%。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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