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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欲加之罪,何患无“法”?
  太原清徐县两位老人几次去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看到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三次提醒无果后,他们拨打了太原市市长热线。之后当地一家媒体将此事曝光。没想到,清徐县人民法院将两人连续两次司法拘留,共计30天,拘留依据竟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

  清徐县拘人的荒谬之处,根本无需赘言。当然,也许国旗只是导火索,或者并非唯一原因,法官大动肝火、挟愤治罪还有其他原因。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法”?哪怕一部不存在的法,也能拿得出手!

  比这些公民遭遇更可怕的是,在这种情境中,你会产生一种错觉,失去对法律的信仰。诚然,以捍卫法律公正为己任的法官,都置国旗法于不顾,都敢炮制法律拘留合法公民。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亚里士多德说:“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现如今,民众对法律尚有信仰,但一些官员和法官对法律失去信仰,或者说他们把法律当作武器,用以对付公民,如此一来,公民还怎么信任法律?

  法官以莫须有的法律拘留公民,必将成为我们法治史上一个丑陋邪恶的符号。它时刻提醒我们,约束权力多么重要,壮大民众权利多么重要。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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