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记者
张淼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6日表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的增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更艰辛,劳动强度更大。北京市人保部门考虑到工资水平和物价等因素,决定上调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
据介绍,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0年7月份开始执行。
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每年的6月到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