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魏春兴 通讯员
崔跃国)5日上午,新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的民警们听到张宏宾病逝的消息后,简直不敢想信自己的耳朵。
3日6时许,新安县公安局法医张宏宾像往常一样早早起床。妻子刘春红问道:“今个儿星期六,你起恁早干啥?”张宏宾说:“我还有6份法医鉴定没做呢,局里星期一要结果。”他一边说着,一边急忙走出家门。这一走,他再也没有回家……
3日18时许,新安县东关发生一起投毒案件。20时许,接到群众报案后,张宏宾立即赶赴现场。他和战友们在草丛中细致勘查了两个多小时,由于手电电池耗尽,只得返回刑警大队。当晚,他在办公室起草法医鉴定报告书,一直忙到次日零时多,夜宿值班室。
4日一大早,张宏宾再次来到案发现场搜索犯罪物证。10时许,他从现场提取到一个装有农药的瓶子。由于天气炎热,农药极易挥发,急需送检。当日15时许,张宏宾主动要求和战友到洛阳市公安局刑科所送检测药瓶。
返回途中,张宏宾突感心脏不适,遂到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治,被确诊为心肌梗塞。当日23时40分,张宏宾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1岁。
张宏宾,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偃师市佃庄镇人,生前系新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指导员,主检法医师,三级警督警衔。1993年,他被分配到该局刑警大队从事法医工作至今,做过伤情鉴定万余人次、尸检报告上千人次;2000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先进工作者;2007年6月,被新安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多次被市、县公安机关嘉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