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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汝阳新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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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大手笔“雕塑”山城新形象
别以感恩的名义侵犯私权
谁能证明我“未婚”
不同凡响
语丝画解
思想火花
任志强撞人时,
只是个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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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谁能证明我“未婚”
  河北邢台市一小伙和女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发现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上注明“已婚”。为证明自己未婚,小伙多次到派出所、民政局奔走,却发现要想证明自己未婚成了一个难题。民政局表示出具未婚证明难度非常大,只有当全国各地的民政局都排除他已婚,才能证明他未婚。(7月10日《河北青年报》)

  人家明明是未婚,户口簿上却被登记为“已婚”,这已经够荒唐了,而更为荒唐的是,当该青年想改正这个错误时,却似乎陷入了那条著名的进退维谷的“第二十二条军规”,成为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通过这件事,既暴露出户籍管理上的某种混乱无序,以至于把“未婚”都弄成了“已婚”,同时也暴露出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上的落后。现在技术那么先进,为什么不能把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这样只要公民在一个地方登记结婚或者是离婚,全国所有地方的民政部门都会显示他“已婚”或者是“离婚”,也就不会出现这个男青年需要全国民政部门都证明他“未婚”了。

  错误不是出在公民身上,最后的结果却要公民来承担,本身就很不公平,还侵害公民权益。我们为什么不能顺藤摸瓜,看看最开始把“未婚”弄成“已婚”的环节在哪里,是什么部门的什么人弄错的,然后由他们证明这是个错误呢? (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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