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后在城市区沿街悬挂标语、开展店外促销等都要事先经过审批。
日前,我市出台《洛阳市城市区沿街悬挂标语宣传品及店外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需要悬挂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开展店外促销活动的,申请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展前一周携带申请(含活动计划)、场地布置示意图、场地使用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区管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开展活动的则需携带以上材料到区环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规定》同时要求,申请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主动撤除标语、条幅等宣传品,并做好活动的秩序管理、安全管理、噪声控制及场地清扫保洁等工作。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范围悬挂标语等宣传品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严惩。(连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