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凶猛的大公鸡竟然啄瞎一名两岁女童的眼睛。这起案件发生后给社会敲响了警钟:作为家长,一定要看护好小孩子,避免其受到意外伤害;动物饲养人也要管好动物,避免由于管理不当给他人造成伤害。
宜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日前调解的一起案件,给双方当事人以及社会敲响了警钟:作为家长,一定要看护好小孩子,避免其受到意外伤害;动物饲养人也要管好动物,避免由于管理不当给他人造成伤害。
瞬间,两岁幼童满脸是血
去年11月22日中午,两岁的小雨在自己家门口独自玩耍,奶奶在附近剥花生。这时,小雨突然放声大哭起来。奶奶抬头一看,小雨满脸是血,小雨旁边站着一只凶猛的大公鸡。奶奶拿起棍子赶走大公鸡,看到鸡跑到了邻居张老太太家里。
小雨的奶奶赶紧抱起孩子往城关镇卫生院跑。医生看到小雨的伤情后,建议她们到宜阳县医院,最后她们到市区一家医院进行了治疗。
因为伤势太重,小雨的左眼失明,构成了七级伤残。
法庭调解,两家达成协议
事情发生后,小雨的家人开始向张老太太索取医疗费用等。在村、镇两级民调部门的积极调解下,张老太太支付了小雨的部分医疗费,但因家庭贫困,无法支付更多的费用。
由于对剩余赔偿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雨的家人将张老太太告到了宜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要求被告张老太太赔偿小雨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9980.1元。
法庭在调查时了解到,今年71岁的张老太太家境困难,孩子外出打工,自己在家带孙子,养几只鸡为了贴补家用。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李国强说,如果法庭进行判决,不仅会遭遇“执行难”,也会恶化两家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今年7月12日,宜阳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过合议庭成员耐心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张老太太赔偿小雨各种损失1.5万元,小雨家人不再追究此事。
记者昨日从宜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张老太太已将8000元送到了小雨家里,并答应余下的7000元在3个月内送到。
家长要监护好年幼孩子
《民法通则》第127条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李国强说,在本案中,张老太太是动物饲养人,对小雨受到的伤害负有责任,但同时,小雨的家人在对其监护过程中也存在重大过失。法庭从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被告张老太太自身经济条件不佳等综合考虑,进行了耐心调解,终使双方化解了矛盾。
李国强提醒说,暑假期间,孩子们少了学校的管束,如果家长们再监护不到位,很容易发生各种伤害事故。动物饲养人也要管理好自己饲养的动物,避免由于管理不当给他人造成伤害,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