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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公 告
  洛阳隋唐城文物保护项目是我市重点工程之一,规划用地范围:地块一,东至定鼎南路,西至定鼎南路及洛阳日报社用地界,南至豫通街、中州渠,北至周公路、报业宾馆,面积为49245.079平方米;地块二,东至原印刷厂东围墙,西至定鼎路,南至中州中路,北至唐宫北路,面积为93917.9平方米。上述范围土地使用权已由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隋唐洛阳城应天门遗址文物保护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洛政土[2009]105号)、《关于洛阳隋唐城宫城核心区文物保护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洛政土[2007]242号)批准收回,市拆迁管理部门已实施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文物局的土地登记申请,我局已办理上述范围内原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上述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请将有关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于海清 许江洪

  联系电话:63305505

  特此公告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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