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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西工新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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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赔偿金提高了,
责任追究也应加强
  20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透露,明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将按新标准计算,如矿工遇难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另据陕西韩城市委宣传部消息,20日,韩城市委决定,对造成28名矿工遇难的小南沟煤矿事故责任人问责,其中4人被行政撤职。(7月21日《京华时报》)

  敢问骆局长,光有最高赔偿额,那最低赔偿金是多少?从骆局长的口吻中,我们当然感受得到他的欣喜。不外乎认为一提就是近两倍,但恕我直言,我们还需要通过法律,提出一个最低补偿标准,因为若无最低标准,在极富“政策变通技能”的中国,一些人总有将赔偿额尽力拉低的办法。到那时,60万的最高标准恐成不可捞起的水中月。

  另外,如果这个较之过去已“涨价”的赔偿标准能切实执行,那么,矿难成本如何“分摊”至所有失责者头上呢?从韩城市行政处理这起矿难的固有轨迹来看,似乎情况不妙。几个官员竟还是一个轻飘飘的“撤职”了事,就以往经验,撤职官员往往可以成功复出。我们想问,为何不是开除公职,为何不是承担违法责任?为此,我们需要跟进严苛的责任分摊制,将问责一追到底,让代价由全部失职者埋单。(据《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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