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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酝酿第八次大修
高龄老人可能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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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延伸阅读
刑法酝酿第八次大修
高龄老人可能不适用死刑

    刑法酝酿第八次大修

    高龄老人可能不适用死刑

核心提示
  在中国,有多少种犯罪可以被判处死刑?答案是:68种。这个数字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拥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

  然而,真实的情况是,很多罪名从未被适用过死刑,它们只是被书写在刑法条文里,充当着“纸老虎”。

  有学者考证过,实践中最常用死刑的,分别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毒品犯罪。使用频率高的主要是暴力犯罪,除此之外的44种非暴力犯罪的“理论”死刑,要么很少使用,要么干脆是虚设。

  减少死刑罪名,进而限制使用死刑,学界精英们经年的呼声在第八次刑法大修中将有所体现。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刑法的修改从去年开始进入密集调研期,今年年初形成初步意见,得到了高层领导的首肯。

  在进一步讨论敲定后,有消息称,刑法修改草案可能在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废除三类死罪

  “从世界潮流看,这么多死刑没有必要,对国际形象也没有好处,不一定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之前几次刑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具体罪名上,据记者了解,这次大修将着重两点:一是“少杀”,削减死刑罪名,控制死刑适用;二是“长关”,严格限制减刑和假释的适用,解决死缓和无期徒刑实际服刑过短的问题。

  到底有多少个死罪将被废除?被全国人大征求过意见的法律学者均拒绝透露具体数目。

  据他们介绍,这次废除的死罪有三类。一类是长期以来很少适用死刑的犯罪,比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二是从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考虑不需要适用死刑的犯罪,所谓“杀鸡无须用牛刀”,主要针对部分经济犯罪;三是通过立法技术的调整可以解决的犯罪,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引争议

  多年来每次提到废除死刑罪名时,学界常举的例子,就是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个著名的罪名诞生于1983年,基于当时“一些老流氓、惯犯、教唆犯猖狂地传授犯罪方法,教唆青少年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的严峻形势,刑法规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传授犯罪方法罪犯适用无期徒刑和死刑。传授犯罪方法罪只是那个时期陡然增加的数十个死罪之一。

  1983年严打以后,立法机关通过颁布单行刑法,使死刑罪名从1979年的28个增加到1997年的68个,增幅一倍多。

  1997年修改刑法时,有学者提出,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分子并不直接作案,罪行也没达到必须判死刑的严重程度,认为死刑太重,建议取消,但没有得到人大的采纳,当年刑法在削减死刑罪名上最终无所作为。但乐观的学者认为,那一年没有增加死刑罪名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毕竟当年刑法大修一下新增了一百多个罪名。

  老人不适用死刑

  这次刑法修改还将增加老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目前对于年龄上限的规定还存在争议。学者们多数主张70岁以上不适用死刑,另一种意见是75岁以上。2003年,一位88岁老人因故意杀人被湖南衡阳中院判处死刑。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被告人虽年近九旬,但这不构成从轻处罚情节,理应严惩。

  此事一度引发对老年人该不该适用死刑的讨论。多数业界人士认为,老人犯罪多跟个人智商和判断力下降有关,对其适用死刑缺乏人道,另外,对老人适用死刑很难起到刑罚的威慑作用。

  著名刑法学教授高铭暄介绍,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刑事法律中的传统,周朝开始就有相关规定。现行刑法规定了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相应地,对于一定岁数的老年人,也应该排除死刑的适用。

  高教授认为,中国司法实践中对60岁以上判死刑的并不多见,对老人免除死刑,虽然受益的人不多,但可以彰显刑罚的人性化,体现社会文明的进步。2005年中央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后,对死刑的控制成为刑事司法和立法中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在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以后,立法上控制死刑势在必行。

  “从世界潮流看,这么多死刑没有必要,对国际形象也没有好处,不一定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储槐植说。

  延长坐牢时间

  死缓犯的实际执行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二十年,有的甚至只有十三四年,无期徒刑罪犯一般服刑十五年即可出狱。

  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打过比方,如果说我国刑罚的整体威慑力是100分,死刑贡献了80分,生刑贡献了20分。随着对死刑的控制越来越多,死刑所占的分值越来越低,生刑的实际执行情况就越显得重要。

  据最高法院有关人士透露,死刑复核权收回以来,超过10%的死刑案件被改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

  “死刑复核后给改判成无期,无期执行了没几年就放出来了,被害人家属会怎么想?”最高法院刑庭一位法官说,“少杀”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赖于“长关”。

  最高法院有关人士去年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说,将适时向人大提出建议,延长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

  主管死刑复核的副院长张军,曾主张设立20年、30年以上的长期刑,以逐渐减少死刑。这也是刑法学界颇为流行的一派观点,有人甚至提出设立终身监禁来逐步代替死刑。

  如何延长有期徒刑

  到底如何延长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一直存在争议。现在一个单独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长刑期是15年,数罪并罚的最长不超过20年。一种观点主张将有期徒刑普遍延长,由15年到20年延长至20年至25年;另外一种意见则是,将死缓、无期徒刑都减为有期徒刑,刑期规定为20年。

  高铭暄对此持反对意见,他认为,如果刑期普遍延长,那么整个刑罚体系将趋向严厉,不符合目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据了解,立法机关最终可能的做法是,对废止死刑的罪名考虑配置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对那些不适用死刑或死缓的严重犯罪人限制适用减刑或者假释,并有可能适当提高个别情况下严重暴力犯罪数罪并罚后的总刑期,让其超过20年。

  减刑过滥过快当制止

  减刑过滥过快在近年来较为普遍。外界熟知的例子有,上海富商周正毅第一次入狱,4名干警非法为其操作减刑落马。官员获罪后实际服刑的时间普遍不长,更为舆论诟病。

  坊间更有戏言,“死缓等于12年”,事实证明似乎也非戏言。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发表署名“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文章,其中透露,实践中,死缓犯的实际执行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二十年,有的甚至只有十三四年,无期徒刑罪犯一般服刑十五年即可出狱,有的只有十一二年。

  今年年初最高法院的文件中已经规定,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对于由于条件所限,不能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要在羁押场所公示,接受其他在押罪犯的监督。这些规定的精神都将在即将公布的刑法修正草案中得到体现。几位参与了本轮刑法修改的学者对这次修改的总体印象是,贯彻了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的精神,但“宽”的成分多一些。(据新浪网)


    七家企业串通涨价遭重罚后

    绿豆价格不降反升

  中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华语广播网》12时36分消息,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近期通报,七家涉嫌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企业被物价部门处以最高100万元的处罚,这被认为是继5月底发出加强市场管理警示后,对农产品价格调控的又一剂"猛药"。然而与前期调控取得成效相比,此次重罚之后,绿豆价格不降反升。据了解,占全国绿豆销售 视频:发改委首次公布录音揭绿豆涨价背后黑手

来源:CCTV新闻频道
总量40%左右的吉林省洮南市,绿豆价格近20天来逐渐走高,每公斤上涨4元左右,已反弹到15元以上。在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近期绿豆批发均价每公斤上涨了2.2元,最高价达到17元,逐渐逼近今年最高峰时的20元。为什么绿豆价格出现强劲反弹?背后又有哪些深层次的原因呢?我们有请《中国商报》副总编辑魏稳虎。

  主持人:七家违规企业被物价部门处以最高100万元的处罚,这一做法可谓是国家对农产品价格调控的“重拳出击”了。为什么在如此重罚之下,绿豆价格还是出现了强力反弹?

  魏稳虎:我觉得要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澄清两点,第一点绿豆价格的回升并不能否定调控的成效,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价格又回升了就简单倒推出有关部门的调控措施是无效的。

  主持人:他们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魏稳虎:对,我觉得不能简单的倒推,因为面对绿豆市场疯狂的炒作,甚至有些企业结成了价格联盟,串通涨价。咱们反过来想,有关部门如果不出手打击的话,绿豆价格也许比现在还要高。所以我们可以简单分析一下,为什么这几年出现狂炒农产品价格,都发生在农副产品的一些小品种上,比如绿豆和大蒜。出现这种现象我觉得一个原因是这些小品种生产比较集中,容易被游资操控,同时价格的监管也不是说很到位。其中我查了一下资料,查200个主产线主要农产品价格变动的情况,并没有涉及到这些小品种,所以说价格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需要澄清的第一点。

  第二点就是绿豆价格之所以再度反弹,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供求矛盾。恶意炒作可能会在短期内造成投机需求的放大,使价格在短期内急剧上升了。但是咱们再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凡是被恶意炒作的这些品种基本上都出现了供不应求。具体到绿豆,我查了资料,包括新闻报道中也有,农业部的数据是去年减产了13万吨。而根据有关媒体的披露的数据,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绿豆的出口又增加了13万吨。

  主持人:有它的客观因素在里边?

  魏稳虎:对,一减一增两个13万吨,国内大豆市场的供求矛盾就更加突出了,我觉得这是造成大豆价格再度反弹的最主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供求矛盾造成了绿豆价格的上涨浪,浪起来了,炒家只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主持人:我国部分农产品的价格,比如大蒜、比如绿豆都是暴涨或者暴跌的怪圈,您认为怎样才能够使农产品价格保持稳定,防止价格出现这样大规模的起落呢?

  魏稳虎:我觉得简单来说我觉得就是三方面,第一方面就是搞好信息服务,尤其是信息的预警服务,解决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问题。这次有关部门对一些企业的惩处,其中一个情节就是这些企业发布了与权威统计数据出入很大的数据,这对市场造成了误导的效果。通过信息服务企业和农户就能及早的了解市场的动向,通过经济手段调节市场的供求。

  第二个就是要搞好市场的监管,尤其是要打击恶意串通、炒作这些不法行为,而且要把这些不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个还是要做好中介服务,咱们国家农产品的生产是比较分散的,一般是一家一户的小农模式。这种小而散的生产方式很难与大市场对接,必须通过中介组织,比如有些地方是公司加农户这种方式来解决这种对接的问题。既要防止谷贱伤农价格低了,农户受到损害,也要防止价格过高影响市场的稳定,保证农产品第一个生产稳定,第二个是市场稳定。


    湖北公务车将贴标识

    便于民众举报违规用车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望隽 实习生姚班)如何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给公车贴“标签”。我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起,全省各县市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将统一张贴专门的公车标识。

  通知要求,公车标识为15厘米×10厘米规格的纸质粘贴标识,必须张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醒目位置。其正面为红底黄字,印有“××县(市、区)公务车”字样及12388举报电话;背面印有“加强公车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带头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形象”的警示语。

  据了解,凡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凡违规将公车停放在不适当场所、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等,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目前,我省正在对公务用车进行清理登记。


    网传游客在世博园内被人挤怀孕

    警方称系虚构

    近日,网上出现了被写成新闻格式的“5月30日上海世博会一女生在世博展览馆被人挤怀孕”一文,东方网记者在向上海浦东警方求证后了解到,“受害者何婷”不存在,也没有接到过这样的报案。

  据“5月30日上海世博会一女生在世博展览馆被人挤怀孕”一文表述,“受害人”何婷的母亲——“家住浦东新区的陈女士”在事发后,于6月11日前往“上海康桥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在世博展览馆展览期间被一男子强奸怀孕”。

  康桥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在出现该消息后,东方网记者立即向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求证该消息的真实性。但据该分局宣传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经查证,该贴内容纯属虚构。据悉,康桥派出所并无接到过这样的报案。与此同时,公安人员已向《新民晚报》查实,并不存在“李嘉、刘静”两位记者。

  一位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在虚假的新闻容易造成舆论的恐慌,网友也会以讹传讹,产生诸多不良影响。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如转载面广、并造成一定的恶劣的影响,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甚至有可能被拘留。

  据这名公安人员透露,“5月30日上海世博会一女生在世博展览馆被人挤怀孕”这条消息,已经对上海世博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消息散布者被查实,将受到应有的处罚。(据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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