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巴成刚)近日,突如其来的暴雨让我市部分企业厂房倒塌、物资受损。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该局已启动纳税服务应急方案,开辟绿色专用通道,通过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措施帮助受灾纳税人减少损失。
据介绍,市国税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国税局对8月无法正常申报的受灾纳税人,按规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因特殊困难无法缴纳当月税款的,为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对于受灾严重的个体双定户,国税部门将重新核定其7月营业额,因受灾8月无法正常开业的,还将及时为其办理个体工商户停业手续。
受灾企业还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自然灾害而发生财产损失的,相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受自然灾害影响,发生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损毁丢失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损毁丢失的专业设备登记后重新办理发行。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未能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或上传抵扣清单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由主管国税部门上报审核。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如果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国税部门进行认证。如果已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国税部门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本地国税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另外,在所得税方面,受灾企业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目前,市国税局已组织税务人员到受灾企业实地调查,提醒企业保留好相关资料和原始凭证,指导企业搜集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帮助受灾纳税人将资产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