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起,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两月一抄表、两月一缴费”的新办法。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的执行不只是方便用户缴费,以后居民用水也将更优惠。
8月起,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两月一抄表、两月一缴费”的新办法。这意味着月用水量5吨以内的居民用水将更优惠,两个月用水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都可执行1.4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我市平均月用水在5吨以下的居民户约占总居民户数的51.6%,这意味着51.6%的洛阳居民能享受优惠水价。洛阳成为我省唯一实行优惠水价的城市。
俩月一抄表 居民水费更优惠
据介绍,从今年1月起,我市已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价格。每户每月用量在5立方米~13立方米(含13立方米)部分水价为1.65元/立方米,用量在13立方米以上部分水价为3元/立方米,而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用水执行优惠水价1.4元/立方米,如果加上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5元/立方米以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1元/立方米后,水价应分别为2.55元/立方米、3.9元/立方米、2.3元/立方米。
如果实行俩月一抄表,实际上对月用水量在5吨以内的部分用户是进一步的优惠,两个月用水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都可执行1.4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
比如一户居民,上个月用水量为7吨,这个月的用水量为4吨。如果一个月一抄表的话,这户居民第一个月有5吨水可享受1.4/立方米的优惠水价,剩余2吨按1.65元/立方米水价缴纳水费,第二个月的4吨水按1.4/立方米缴纳水费,两个月合计有9吨水可享受优惠水价。而如果按照两个月一抄表的话,有10吨水可享受1.4/立方米的优惠水价,只有剩余的1吨水按1.65元/立方米的缴纳水费。
基准水量以我市的户均用水量为准
“现在咱们居民用水的基准水量是每户每月13立方米,超过13立方米就要多掏钱。这13立方米的基准水量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实行阶梯水价以来,基准水量制定是否合理一直是居民关心的问题。
据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物价办主任王虎立介绍,每户每月13立方米的基准水量一方面是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洛阳统计年鉴》中,市区总户数(49.4万户)、总人口(152.8万)、人均水费支出(77.7元),测算我市的户均月用水量约在9吨。
另一方面,还要参考河南省质监局公布的《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中我省居民用水定额0.13吨/人·天~0.15吨/人·天(具备卫生条件、洗浴条件),测算我市户均人口3.09人、每户每月用水定额12.05吨~13.91吨。
因此,最终把我市户均用水基准水量核定在13吨,是考虑到基准水量要满足居民正常生活的需要。
实行优惠水价 洛阳目前全省唯一
“根据有关统计,我市平均月用水在5吨以下的居民户约占总居民户数的51.6%,所以按照市委、市政府‘水价调整要坚持惠民原则’的指示和‘照顾弱势群体、鼓励节约用水’的指导思想,我们提出了5吨以内实行优惠水价的方案。”王虎立说,在按基准水量定价的同时实行优惠水价,洛阳是目前全省唯一的一家。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的负责人介绍,1.65元/立方米的基准水价,是依据水务集团供水不完全即不含税成本确定的,而5立方米以下水量1.4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低于不完全成本0.25元/立方米。同时,低收入群体还可享受每户每月免交2立方米水费的优惠政策。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韩雪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