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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工资制度改革不可毕其功于一役
  收入分配不公越来越成为困扰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命题,它早已跳出简单地遏制垄断企业过快增长工资的范畴,成为社会各界重新达成共识的公共议题。从这个角度上说,以《工资条例》修改草案为标志的工资制度改革乃至收入分配改革也需要推行集体协商制度,更广泛地汇聚民意,从而不断完善。

  职工眼中的“工资”,在企业字典里就是“成本”。这种此消彼长的永久性矛盾既逼着企业革新进取,也逼着政府不断寻找一个公允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地形成多赢。其中,最大难度在于,由谁来依据什么启动工资与成本的平衡点移动。由企业启动显然靠不住,由地方政府启动也障碍重重。最大障碍来自对当下区域内经济发展大局的“过度维护”,即使是最低工资水平线的调整,也往往是此起彼伏的全国范围大调整的亦步亦趋。看来,由职工启动是唯一可行的路径了。

  据报道,此次《工资条例》修改草案的最大亮点,正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即今后工资增长将建立在工资谈判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协商”和“适度”是两个关键词,能感受到有关方面希望这种谈判能在充分沟通和理解的氛围下,在相互体谅的基础上达成工资的挂钩式增长。工会组织责无旁贷地要肩负起组织集体谈判的重任。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目标: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缺乏集体谈判文化的背景下,工会将被协商洪流推动着完成自己的历史性转型。

  需要强调的是,看上去很美的工资协商制度已推行多年,由于它是非强制性的,其真实效果自然大打折扣。由于中国现行法律对罢工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集体协商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协商。而成功案例显示,能争取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再次说明缺乏约束力和惩戒监督机制的制度的脆弱性。因此,如何让草案最大亮点不至于沦为“最大的摆设”,仍离不开在可操作性的细节上的夯实。

  其实,工资制度改革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工资条例》之于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其功效也不必刻意放大。虽然收入分配改革的概念提出来已有些时日,但改革至今仍相对滞后,主要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拉大的趋势,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而这些绝不是一场三方参与的工资协商谈判就能解决的,还需要跳出狭隘的企业、行业限制,在更高层面统筹推进,从而解决“既患寡又患不均”的问题。

  收入分配不公越来越成为困扰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命题,它早已跳出简单地遏制垄断企业过快增长工资的范畴,成为社会各界重新达成共识的公共议题。从这个角度上说,工资制度改革乃至收入分配改革也需要推行集体协商制度,更广泛地汇聚民意,做好不断完善日臻完美的准备。我们寄希望于接下来的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社会综合改革,让政策春风可以吹拂每个人的脸。                 (高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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