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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国内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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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犬只 一律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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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无证犬只 一律收扣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崔蕾)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9月1日至10日,警方将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整治违规养犬行为和养犬扰民现象。

  据介绍,2007年,市公安局、市畜牧局联合下发了《洛阳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对城市区居民养犬的出行时间、出入场所、粪便清理及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在城市区实行限养制度,限养区域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高新区、吉利区以及洛龙区的古城路以南、关林路以北、龙门大道以西、滨河路瀛洲路以东区域和古城路以北、滨河路以东、王城大道以西区域。二是规定了限养区域内准养和禁养犬种,其中,准养犬种为成年犬体高低于40厘米的玩赏犬,禁养犬种为成年犬体高超过40厘米的犬种。三是经登记养犬的,必须遵守不污染市容环境,不危害公共利益,不干扰他人生活、工作等规定;市民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犬只出户时必须挂犬牌、系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专项行动期间,警方将对没有登记的犬只予以收扣,按照《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给予养犬人相应处罚,待办理养犬登记证后,予以放行。对限养区内不按规定时间(早上7点之前,晚上8点之后)携犬出户或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养犬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违反规定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予以没收,并对养犬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科研单位、公园、动物园、演出团体等因工作或安全等原因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经畜牧兽医部门免疫后,报市公安局批准、备案后方可饲养。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市民,此次行动旨在规范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并不对收缴的犬只进行捕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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