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快递服务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不规范行为屡屡出现。有关人士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业潜规则属违法性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 刘浦泉)记者1日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获悉,北京、上海、香港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在日前举行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论坛”上指出,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快递服务行业潜规则属违法性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先验货、再签字”。
近年来,快递服务已与广大城市市民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邮件快递、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电话购物……方便快捷的快递服务实现了远距离的物品递送及各种非现场购物,但消费者在收取快递货物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掉包、货物不对等问题,而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
今年7月,上海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
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对此,大多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就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毁损,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目前,快递服务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不规范行为屡屡出现。论坛与会者一致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业潜规则属违法性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论坛与会者一致认为,应该对快递服务行业的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消费者也应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着急签收,不要轻易作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如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物不对等问题,可以拒绝付款。消费者掌握证据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