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倒房重建条件的群众,要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县(市)区、乡(镇)、村评议、审查、核准后,确定补助对象。
此次建房标准,一般按照每户1至3间(原则上一口人建1间,二至三口人建2间,三口人以上建3间),每间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掌握,采用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住房。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见习记者
李东慧)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全面加快因灾倒房重建工作,确保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倒房重建任务,使受灾群众能够安全过冬。
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副市长高颂革参加会议并对因灾倒房重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讨论通过的《洛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方案》确定,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的帮扶对象为今年入汛以来的因灾倒房户,重点是因灾造成的无房户,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优先安排。今年我市要完成4833户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各级财政要按照平均每户1.7万元标准筹措资金。
根据《方案》,符合倒房重建条件的群众,要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县(市)区、乡(镇)、村评议、审查、核准后,确定补助对象。此次建房标准,一般按照每户1至3间(原则上一口人建1间,二至三口人建2间,三口人以上建3间),每间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掌握,采用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住房。
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由乡镇统一规划,科学选址,新建房屋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山区要防御山洪和泥石流,滞洪区和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要建避水庄台或提高庄台。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洪沟和低洼区等地违规建房。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本级倒房重建资金,加强督查,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发现滞留、截留、挪用、贪污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要因地制宜搞好倒房重建工作,立足长远,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为倒房重建工作提供快速便捷服务,同时要在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资金投入等方面出台优惠举措,切实帮助倒房户加快重建进度。
会上,市政府还与各县(市)区签订了倒房重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