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财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本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要保证推广财政补贴及时兑付,并严格执行价外补贴政策,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违规者将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消费者在购买排量1.6升以下并且油耗水平能够达到节能标准的入围车型时,可从经销商处以直接从车价中扣除的方式获得3000元国家补贴。
三部门强调要严格执行价外补贴政策。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享受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补贴兑付给消费者。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政府补贴提高节能汽车销售价格,切实使消费者享受国家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