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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向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补助金
■发放对象: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在乡抗日老战士 ■发放标准:每人3000元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卫敏丽)3日从民政部获悉,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党和国家对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老战士的关怀,今年我国将向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据介绍,此次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对象为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发放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

  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组织实施向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补助政策,确保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同时,各地要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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