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4版:声音·关注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最豪华小学”背后是功利的教育
廉政屏保能保廉政吗?
“炒房入罪”
不如“暴利入罪”
思想火花
语丝画解
不同凡响
精彩微博
河北学者首度出示曹操墓造假证据
资助贫困生
不必把人分等
石牌应不存
在造假可能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 年 9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炒房入罪”
不如“暴利入罪”
  日前,南京市政协委员、民革南京市委常委杨林川在博客中发文:“我呼吁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

  (《重庆商报》)

  其实,炒房入罪不如从源头上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房地产暴利行为。在西方国家,如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 “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

  我们应当学习德国的做法,通过立法形式对楼市暴利进行适当控制。(据千龙网)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