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政协委员、民革南京市委常委杨林川在博客中发文:“我呼吁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
(《重庆商报》)
其实,炒房入罪不如从源头上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房地产暴利行为。在西方国家,如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
“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
我们应当学习德国的做法,通过立法形式对楼市暴利进行适当控制。(据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