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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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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为应对中秋、国庆双节销售高峰,商家纷纷
招聘临时工,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招聘临时工也应签合同
  本报讯 进入9月,为迎接中秋、国庆两大节日的销售高峰,商家纷纷招聘临时促销员。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

  昨日,记者在上海市场附近一家超市了解到,近两周该超市共招聘了30多名临时促销员。“快到中秋节了,月饼、礼盒等商品的销量比较大,临时促销员主要补充到这些岗位。”超市负责人说。据悉,纱厂路附近一家超市9月份以来已陆续招聘了20多名临时促销员。

  尽管不少商家在招聘临时促销员,但很少有签订用工合同的。小王是洛阳师范学院的学生,刚刚找到一份临时促销员工作。他说,自己的工作就是到街头向市民发放促销宣传单,商家承诺每天工资30元,但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从宜阳县来市区打工的朱女士到一家电卖场做为期1个月的临时促销员,商家表示,因为是临时用工,不签订劳务合同。

  临时促销员等短期工是否需要与商家签订劳务合同呢?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的苏律师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劳务关系,包括临时促销员等短期用工,劳务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务合同,用工方需在用工第2个月支付被雇员工双倍工资。

  市劳动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找工作时,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都要与用工方签订劳务合同。如果发生劳务纠纷,市民可到辖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拨打12333举报。

  见习记者 申利超 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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