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在我市造成恶劣影响的“保时捷”案,以犯罪嫌疑人张忠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暂别人们视线。近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保时捷驾驶员张忠克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0年6月3日17时6分,张忠克在驾驶证被注销的状态下,驾驶一辆橘黄色无牌照保时捷跑车,沿延安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景华路口东50米处时,与骑自行车同向在前行驶的六旬老人来正欣发生碰撞,致使保时捷跑车右前部与自行车左后尾部及来正欣肢体相撞,造成来正欣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忠克弃车逃逸。
6月13日,肇事司机张忠克在本报记者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忠克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6月14日,张忠克被洛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8日张忠克被依法逮捕。按照“2006年3月,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洛阳市区(吉利区除外)范围内的所有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规定,“6·3”保时捷交通肇事案,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7月9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张忠克犯交通肇事罪,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5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8月12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忠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了解,6月17日,张忠克向受害人亲属支付赔偿金3万元。7月30日,双方达成并签订以“被告人张忠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死亡赔偿金、停尸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70万元;因‘6·3’交通肇事案引起的民事纠纷一次解决,其他互不追究”为内容的和解协议。7月30日,张忠克向受害人亲属支付赔偿金67万元。
见习记者 马毓鋆 记者 赵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