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在危急情境下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等十种行为被明文禁止。该省还将建立考评制度,对违反“十禁止”行为规范的教师,在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笔者认为,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道德冒进”。如果把教师的道德义务无限扩大并转化为法律责任,要求教师随时准备着用自己的生命去保护学生的安全,否则就要受处分、被开除甚至蹲监狱,那学校大约只有请警察和军人来兼任教师了。(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