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开始,栾川将利用3至5年时间,围绕“菌、药、果、竹、木、石”等资源,重点发展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名优土特产品、旅游日用品等,力争在2013年前,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20%以上。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张启舟)近日,记者从栾川县旅游部门了解到,从2010年开始,该县将利用3至5年时间,围绕“菌、药、果、竹、木、石”等资源,重点发展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名优土特产品、旅游日用品,扶持培选5至7个具有地方特色、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效益明显的旅游品牌商品,扶持发展3至5个龙头骨干企业,2年内建成一个中原地区规模较大的旅游商品购销市场,力争在2013年前,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20%以上,使旅游商品收入在县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例,旅游商品开发位居全省同类区县前列,逐步建成产、学、研一体化、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中部大型现代化旅游商品城。届时,该县将对当地旅游商品研发、旅游商品企业发展、旅游特色街区和旅游购物场所建设、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等实施大力度的政策及资金扶持。
加强组织领导和体系建设,服务旅游商品开发。成立栾川县旅游商品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政府拿出一定的启动经费,成立旅游商品开发办公室,加强对旅游商品开发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成立栾川县旅游商品开发协会,民主推选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旅游商品开发工作。
推行旅游商品认定工作,规范旅游商品开发。由县商务、旅游、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对旅游商品进行认定,实施重点扶持和管理。凡是通过认定的旅游商品,在商品包装上印制“栾川县旅游商品”等标志性字样及统一图形符号,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生产企业享受该县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坚决整顿质次价高、欺客宰客、恶意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严禁对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促进旅游商品市场健康发展。
加大旅游商品宣传和促销力度。县旅工委要大力引导,把当地的旅游商品作为旅游产品整体推介,把优秀旅游商品介绍纳入导游词,旅行社、导游人员要大力向游客宣传和促销旅游商品;将旅游购物活动纳入旅游线路,繁荣旅游购物市场;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利用网站、电视、报刊、文艺演出、印发宣传资料等手段,大力宣传当地优秀旅游精品。
整合力量,推进旅游商品开发。整合扶贫、农业、林业、科技、旅游等方面资金和政策,用于扶持旅游商品开发;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培训,通过技术培训和市场引导,鼓励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鼓励农业产业化发展为休闲农业示范点。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利用自身优势参与旅游商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