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弹指一挥间。
1980年9月,依照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洛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我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随之,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相继成立。市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成立,标志着地方人大朝着既是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关的目标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标志着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跨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
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洛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洛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福民强市”的宏伟目标创造了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光辉业绩。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略。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我市的依法治市进程,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的依法治市进程。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洛阳是1984年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具有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立法61部,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听取专项工作报告370余项,开展执法检查180余次,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80余项,促进了全市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做好民主选举和依法任免工作,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把选举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成功组织了多次市人大代表间接选举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增强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推进了基层的民主进步;同时也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为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议事规则,健全和完善了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和代表工作等条例、办法,制定了常委会机关各个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制度,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回首人大常委会成立的30年,是洛阳改革开放事业波澜壮阔、蓬勃发展的30年,也是洛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的30年。30年来,我市人大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意志、顺应时代潮流,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了辉煌的过去,也必将创造灿烂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