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党委、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省管企业和高校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0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节日病”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营造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氛围,现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必须按规定登记上交。
二、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进入本单位车库或定点停放;严禁婚丧喜庆等事宜使用公车。
三、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四、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五、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邀请参与公款旅游。
六、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走访、相互宴请。
七、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特别是以赌博形式收受财物。
八、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地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同时,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对治理“节日病”情况予以报道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予以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
河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