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杨宵)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0年来,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增强监督实效,逐步实现了从程序监督到实体监督的转变。
据统计,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一府两院”关于计划、预算、农业、交通、城建、卫生、司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370余项专项工作报告,并对其中37个专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组织开展涉及清洁生产、科技进步、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法律法规的600余次执法检查;对全市50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万余件(次)。
陆浑水库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市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制定了《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08年,在开展贯彻实施该条例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根据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拆除了80余家小选矿等污染企业。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还建议嵩县制订了《嵩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投入1400万元,对陆浑水库周边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有效保护了市民饮水安全。
类似这样关注民生的监督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的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不断拓宽监督范围,采用多种途径强化监督实效,以确保民生工程建设健康推进。例如,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食品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工作列入重点监督事项,几乎年年都要开展相关视察或执法检查活动,促使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是市委的中心工作之一,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以及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监督。
凡被监督的事项,都要落实到位,这样才能显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对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以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等37个专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对不满意的报告,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今年1月1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为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今年我市将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对报告的选题、调研、审议及审议意见的落实等作出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以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在监督工作上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