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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普通高中贫困生
可享国家助学金
今秋起实行,人均每年1500元
  新华社综合消息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发文,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同时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上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年生均2000元上调至3000元。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档到3档。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与高校上调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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