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洛阳新区办公室,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福民强市奋斗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当做不容挑战的底线,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由常务(常委)副县(市)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加强煤炭、消防、旅游、教育、道路交通、工业企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力量,健全或明确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落实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在煤矿、非煤矿山集中或安全生产任务重的乡(镇)办事处建立行政一把手专职抓安全的制度,由县(市)区委、政府负责,原则上明确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政府全面工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各乡(镇)办事处和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必要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办事处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5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员,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二、标本兼治,消除隐患
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实行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升整体安全水平。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进行整合升级,整合后必须达到二级企业标准,否则实行转产或关闭。凡新建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有尾矿综合利用措施,一律不得新建尾矿库;对现有尾矿库进行治理加固,建立监控系统,完善监管手段,有效消除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要根据国家安全标准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完善安全设施,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实行转产或依法予以关闭。要采取果断措施治理交通运输中的超载和“黑车”载人现象,从严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消防准入门槛,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冶金、机械等九大行业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及达标工作;要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评审定级监管模式,实现源头化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和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制度。
三、创新制度,严格监管
要建立健全暗访工作制度。以暗访为主要手段,深入生产经营一线,真正发现问题。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暗访整改指令,对拒绝整改或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上限的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后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予以关闭。持续完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公示公告、领导分包等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按规定治理到位。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支持所有职工、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受理、查处、移交、督办、奖励和保密工作。对举报的事项要件件核查、事事回音。通过实行有奖举报,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煤炭、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无盲区。
四、开展创建,夯实基础
按照省政府创建“安全河南”的总体要求,积极实施“安全洛阳”创建工作。要以创建安全无事故县(市)
区、乡(镇)办事处、企业为载体,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公共安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扎实深入地开展“安全洛阳”创建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制订方案,扎实推进,确保实效。市委、市政府将对“安全洛阳”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河南省全民安全教育日”和“11·9”消防日等活动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2·25安全生产警示日”教育活动。市安委会要制订总体活动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制订专项活动方案。要通过事故案例教育和警示群众,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先进典型;对典型事故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曝光。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乡领导进行定期培训,各级组织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知识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突发事件防范技能。安监、煤炭、质检、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做好有关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定期对安全设施、装备进行检测检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安全的投入,持续完善公共安全设施;将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上年度地区GDP总量的0.8元/万元拨付,主要用于应急救援装备、先进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所需车辆及装备、聘用专家、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及适当增加安全检查补助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七、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日常管理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以及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要建立安全生产过程、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地方、部门和企业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愿干、会干、能干且业绩突出的个人优先提拔使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9月29日